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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周末话题】“唐慧女儿案”

(2014-06-15 01:10:30)
    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幼女之痛拷问“裁定正确”
 伍少安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周军辉和秦星死刑,不同的人或许会有不同的感受。但有一股强大的舆论在讨论“舆论与司法”,最高法的裁定书也被贴上“司法战胜舆论审批”的标签。
    从最高法的解读来看,“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才考虑死刑。法院的判决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应该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作出的决定。但法律规定本身是否有待商榷呢?
    道德是保护弱者的,同时也反对弱肉强食,而幼童是最需要社会保护的弱势人群之一。强迫幼女卖淫比强迫成人卖淫更令人愤怒,人们当然期盼犯罪嫌疑人遭到更重的处罚。但一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向幼童倾斜,比如嫖宿幼女罪就不利于保护儿童。唐慧案中我们看到,强迫卖淫罪也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幼童,这是不是需要反思?

舆论对判决需摒弃情绪化思维
普嘉
    唐慧不接受这样的结果,还要上访,但并不等于判决是不公正的。
    唐慧的诉求是,涉案的7名被告都必须死刑,还要求找出与其女儿发生过性关系的100多名嫖客,并一一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在实际办案中又有多少可操作性?
    爱女心切的母亲有严惩罪犯的诉求可以理解,但判决是由法院作出,并非受害人想怎么判就这么判。强迫卖淫罪尽管最高可以判到死刑,但此前死刑判例极少。死刑未被核准,具备合法性。
    二审之后,“乐乐案”7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他们和唐慧走的是一样的路,却希望获得相反的判决。法院应该抛开唐慧上访以及舆论压力,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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