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翎
今年14岁的小丽琴是个可怜的孩子,由于父母没有结婚证,她从呱呱落地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没有户口、没有“身份”的“黑人”。如今她即将初中毕业,但由于没有户口、身份证,她没有资格报名参加中考。(《春城晚报》5月20日)
当下,有户口和身份证的人,都可能因为其中一个证件暂不在身边而面临无法“自证”的尴尬或“办事难”的窘境,更遑论背负“黑户”身份的人。对于小丽琴来说,倘若这种“身份”不抹去,不能成为一个有“身份证”的人,无法参加中考,只是她人生中第一个无法跨越的鸿沟。
中国公民自出生开始,其人身的各项权利便与户籍紧紧挂钩,没有身份证可谓是寸步难行。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到成年后的婚姻登记,无一例外需持有所在地的户口或临时居住证明,而其他的各项社会福利、银行业务也需要通过户口和身份证号实现与具体个人的对接。因而,作为一个不被社会承认其客观存在的群体,“黑户”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最终只能匍匐于社会,在罅隙中经历较常人更为艰难的人生。
然而,像小丽琴这样的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他们没有理由承担父母未领取结婚证等行为带来的后果。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自然人接受教育不需要任何先验的理由和条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去年12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等10位学者、律师亦曾致信国务院、公安部等,建议废除对出生人口户籍登记设置障碍的规定。建议信指出,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但在我国,包括受教育权在内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福利待遇实际上却是以户籍为前提的。
针对“黑孩子”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符合一系列法律规定,也是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事实上,原卫生部、公安部下发的一系列《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都指出,办理该证明需要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没有将结婚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去年底,湖北省出台新规,2014年起出生证与结婚证、生育证等脱钩,也只是重申上述规定而已。
种种“理由”表明,给“黑孩子”一个“漂白”的机会,并不需要“理由”。希望小丽琴的落户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是非难题。也希望,相关制度能进一步改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教育的阳光雨露。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