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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公务员聘任制别误入“高薪”歧途

(2014-05-05 0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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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义乌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在浙江开启了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打开了一条引才“新通道”,同时也打破了公务员“铁饭碗”的常规概念。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从去年12月份开始,经过近5个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根据公告,在工资待遇和福利方面,聘任制公务员将按照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各岗位的指导年薪不低于30万元。(《现代金报》5月4日)
    聘任制公务员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不低于30万元的年薪”却足够吸引眼球。对比当下的工资水平,30万年薪无疑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远超国内平均工资水平。即便是在公务员群体中,算上各种福利收入,能达到这个水平的,恐怕也是极少数。正因为如此,具有“破冰”意义的义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甫一亮相,即遭到多方质疑,不仅普通民众愤愤不平,甚至不少公务员都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
    单纯从数字的角度来评价“30万年薪”,未必客观。高与低是相对而言的,如果物超所值,招聘来的聘任制公务员确属稀缺性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并且能够发挥巨大的价值,那么30万年薪并不算高;相反,如果引进的只是一些庸才,人人可替代之,那么不要说30万,就是5万、8万,也有浪费之嫌。换言之,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不在于“高薪招人”,而在于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而高效的用人机制,一方面确保引进优秀的人才,优化公务员结构,另一方面是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打下基础,逐步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改变目前只进不退的困局。
    从目前的情况看,义乌实行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唯一吸引眼球的似乎只有“高薪”。成功获聘的5名聘任制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有港务管理、规划编制、智能交通调度等,都是一般性的技术性岗位,这样的人才并不算稀缺,甚至在现有公务员队伍中就有人可以胜任,相关部门是否该拿出更多的理由来证明30万元年薪的合理性?30万元的年薪标准究竟是依据什么来制订的,难道仅仅是经济发达、不差钱?
    而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5年聘任期满后是否还会聘用,除了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外,还要看用人单位对项目的开展进度,“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他们自己,不会出现所谓的变相铁饭碗”。概而言之就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完全是走一步看一步。在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化标准下,公务员聘任制随意性太大,甚至有可能形成一个悖论:“铁饭碗”倒是打破了,但却有可能出现这样情况,一些优秀的聘任制公务员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被解聘,这同样也是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聘任制公务员是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的,两者的区别除了退出机制不同之外,还在于前者不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利益补偿的角度说,给予聘任制公务员更高的薪水有一定的制度合理性。但需要警惕的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不能误入“高薪”歧途,更不能与“高薪”简单地划上等号。因为不管是聘任制公务员还是委任制公务员,其工资都由公共财政支付,即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金,理应经过严格而科学的核定,其过程也应最大限度公开,不能以引进人才之名漫天开价。而从长远来看,聘任制有可能是公务员改革的基本方向,更多的聘任制公务员将来自体制内而非体制外。同样的岗位、同样的职责,如果只是变了一种身份就可以拿高薪,那么这样的改革就有可能异化为“权力自肥”。

 


争鸣

 

    “天价”聘任制公务员的出现,说明当地政府拟用更多渠道延揽人才,并且按照市场价格给出合理年薪。此举对保守的官场而言,是一种不小的心理冲击,能吸引不少人在市场价格和长期保障之间作出选择,进而起到增强公务员队伍流动性的鲶鱼效应,甚至放弃原来的“铁饭碗”。
    毫无疑问,在行政体制下用市场手段延揽人才,可以让僵化的官僚体制灵活一些。聘任制公务员虽然仍旧“嫁接”在现有管理体制上,但新人新制度让改革不再局限于浅水处摸石头,而是避开了既得利益者的阻力,是一种崭新的尝试,至少能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当然,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初期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公众对此不妨抱有宽容和善意。
    对有志成为公务员的人而言,可以通过公考,也可以通过聘任,前者好比稳定员工,后者好比职业经理,对不同人具有不同吸引力。聘任制的目标是让所有公务员流动起来,为政府运转带来活力,这还需要打通委任制和聘任制之间的壁垒,让更多体制内的人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价。(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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