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清明小长假市民出行的拥堵情况,比较有意思的是,各地“堵峰”多半不是出现在4月5日这一天,而是在4月4日提前上演。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简单。众多车友为了赶在清明节上午扫墓,纷纷放弃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好处,宁可缴费,也要在4日下午或晚上赶回老家,结果被堵在半路上。
由此看来,今年清明节的假期安排是不够科学的。不少人都是在清明前一天赶回家,以便第二天扫墓,而我们的放假却是从5日开始。这样一来,由于收费站没有免费放行,就会加剧拥堵。同时,那些4日开车上路的人们,也享受不到清明节免费通行的惠民举措,让好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既然清明小长假一共并成3天,何不把假期挪到4日开始、6日结束?这样应该更符合老百姓的出行需求。
那么,清明节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是如何决定的?记得公众因为不满于除夕不放假而批评假日办时,蔡继明教授曾经解释说,决定放假是国务院的事,假日办没有这个权力,假日办只是就“挪假”提出建议。请问假日办,这个清明节的挪假建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从网上可以查到,在2013年10月8日由国务院办公二厅发布的2014年放假安排中,清明小长假本是4月4日至4月6日。后来怎么又变成了5日至7日?这样的改变有道理吗?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蔡继明教授提出要由人大立法决定假日安排。我觉得,无论如何决定,关键是充分发扬民主,而且既然征求意见,就应该尊重大家的意见,而不能决策时置公众意见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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