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明
“所有的资料都准备好了,居委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生二孩一定要签结扎承诺书才给予准生证。”昨日,家住海珠区赤岗街七所社区居委会的刘小姐对记者说,遭遇居委这样的无理要求,她很是气愤。记者了解到,办理生育二孩准生证要求结扎在广州并非个案,番禺、白云、从化都有市民遭遇此类情况。(《新快报》4月3日)
要单独二胎准生证还是要生育权?这本来并不矛盾,但在广州市一些区,这却演变成“鱼和熊掌”的问题。如果要单独二胎准生证,必须签订结扎协议;不然便不发准生证。这意味着,你选择了单独二胎准生证,你就放弃了今后的生育权;你放弃了单独二胎准生证,你才有必要的生育权。
一方面,对结扎安全性与风险性的评估,从来都没有定论,很多人不愿结扎并非想超生,而是不愿承担不可预估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结扎的妇女离异了,或者自己的孩子因不可抗力而死亡的,这又该如何是好呢?因而,任何的规定,都必须保留必要的人性化,禁止“一刀切”,如此方可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平与公正。
更何况,选择怎样的避孕方式,理应是每一名妇女的权利与自由,公权力无权干涉。须知,根据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这意味着,公民有权选择节育方式,这点无需公权力插足。而以“单独二胎准生证”要挟“求子心切”的妇女签订结扎协议,显然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
事实上,在3月2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实施“单独二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政法处处长张心明就明确表示:“我们规定是不允许(强制结扎)的。”而广州市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结扎不能与办准生证挂钩的,避孕措施可知情选择。”这意味着,当“结扎保证”成为“单独二胎准生证”的充分条件时,这不仅是执行的一种异化,也是思想的一种异化,对这样的一起事件,必须将不合理的行为与思想一起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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