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3月26日下午,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镇半滩村村民朱志祥夫妇前往该镇城乡统筹指挥部解决问题之时,遭到浦南镇副镇长张传红等多名工作人员粗暴对待,现场采访的两家媒体记者遭到殴打,张传红趁乱离开。记者事后得知,施暴者殴打记者的理由竟然是,看不惯记者只帮助老百姓,而不帮助领导干部说话。(《江南时报》3月28日)
昔有“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今有“看不惯记者只帮老百姓说话”,看来在“为谁说话”这个问题上犯迷糊的公职人员不是个别。少数官员总是习惯将老百姓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只是平时隐藏得比较深,情急之下才会露出真实嘴脸。很难相信这样的官员会从内心深处认同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让这样的人长期混迹于公职人员队伍,于一方百姓而言绝非幸事。
此事再度表明,某些基层官员,对记者采访没有正确的认识,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这个问题上,水平太低。一些官员总觉得,媒体找麻烦,特别是在一些官民冲突事件中,只要记者一出现,十有八九就是来“揭政府的短”。而事实上,新闻报道只是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报道新闻事件以及事件背后的真相,并不会预设立场。
官民冲突未必都是政府的错,或者官员的错,这个时候官员聪明的做法是主动向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争取占据舆论的有利位置。而阻挠记者采访,甚至向记者动粗,只会让人觉得内心有鬼,纵然有理也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
近年来记者被打事件频频曝出,而被打缘由多与涉及政府部门、政府官员的新闻采访有关,甚至有记者因为正常的舆论监督被地方官员动用警力跨省抓捕。这种现象令人忧虑。
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人身权利被侵犯,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其实质是媒体的采访权、新闻报道权被侵害。有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政府也一再强调政府部门要配合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但这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现实中,官员阻挠记者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情时有耳闻,而每每发生这样的事情,依现行法律,只能追究打人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弥补对记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对于记者采访权被侵犯,至今尚无明确依据予以制裁。具体到连云港市这起记者被殴打事件,打人的是副镇长的两名下属和一个包工头,真正的罪魁祸首很容易逍遥法外。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某些地方的基层公职人员存在“家奴化”倾向,一事当前,不问是非曲直,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替领导解围,向上司“效忠”,把正常的上下级工作关系搞得像黑帮中的老大与马仔。这种扭曲的官场生态亦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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