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来信)超载与喝农药本不应同时上演

(2014-03-29 01:05:05)

唐伟

     车主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南方都市报》3月28日)
    河南永城市发生超载车主喝农药自杀事件尚未从脑际消散,惠州市超载车主喝农药抗争事件,再度将超载执法推向了舆论的焦点。在这场情与法的较量中,感同身受的舆论很容易偏向于喝药者的一方,处于情绪化和对立化层面。情大于法的偏见,少了理性的思考和客观的判断。
    自焚式抗拆,喝药式抗争,医闹式维权,似乎只有走这样的极端,才能实现最后的诉求。问题在于,医闹和喝药很难获得法律本身的保护,用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诉求,最后收获的可能是苦果。当然,不否定“罚款式治超”的原罪性。但这些都应与喝农药的行为分开来看,问题可以声讨,但喝药抗争也不能纵容。否则,非理性维权就可能放大,并形成一种强大心理暗示,结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便会成为潜意识。
    法外也应有人情,但前提是这种人情必须合法。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也是保障个人权利最后的屏障。如果因为情绪化或者利益取向,而对行为本身的合法与非法性熟视无睹,用同情去支撑喝农药式表达诉求,既是个体之伤,也是整个社会之殇。情与法应当区分来看,可以对喝药者的处境给予同情,却不能据此而免于法律处罚。
    相信在任何理性而成熟的社会,都不可能因为同情个体遭遇,而对法律执行无端指责,对理性的劝导有意刁难。超载与喝农药本不应同时上演,也不宜上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