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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高速公路排队超200米免费应推广

(2014-03-28 00:59:57)

王石川

    26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更加细化了提高高速服务质量和执行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如果经营管理单位没有按要求放行,将可能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省界收费站因为外省治超、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收费站排队超200米,今后不再免费放行。(《现代快报》3月27日)
    早在2007年,修正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消息传出后,坊间普遍赞叹,认为此举还利于民。
    不过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有的收费站拒不执行这一规定,或者阳奉阴违,玩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比如江阴收费站曾人为将规定的200米免费放行线延长50米。南京长江三桥为了规避规定,竟然在收费站北侧200米左右的地方,设置了一个移动的临时收费岗亭,导致被堵的司机怨声载道。有的收费站甚至连200米的免费放行线也不设置,而按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
    江苏省据此引入罚则,未按要求免费放行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疑重塑了相关规定的威严,也提振了人心。在叫好之余,应作冷静分析。
    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应该普遍推行。目前,实施该规定,江苏开风气之先,但并无多少地方跟进。高速路,核心是高速,车辆遭遇严重拥堵,没有享受到高速通行的服务,自然应该享受减少交费乃至免费的政策。更何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如果发生了车辆堵塞,就必须免费通行;如果该免费而故意不免费,就应该受到处罚,其他地方在修订相关条例时,不妨借鉴江苏的经验和教训。
    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谈不上让利于民,而只是还利于民。换言之,不该收的就不能收。其实,一些高速路不该收的地方何其多矣,排队超200米只是一个小环节。据报道,仍然傲慢收费的多是一些披上上市公司合法外壳的收费公路,它们背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的保护,超期收费、过高收费。对此,有学者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入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的相关上市法律,设定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才能还公众一个合理交代。很显然,真正遏制“超期收费、过高收费”,必须形成立法安排,从法律上依法规范和处理。
    高速公路已被谑称为“高价公路”。江苏推行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并引入罚则,此外,广东、河北等地也已实施“遇堵免费放行”制度,应该有更多的地方跟进,应该在更多领域跟进,最终还原公路“姓公”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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