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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你既勇于担当,我自慨然弃赔

(2014-02-22 01:05:24)
陈甲取
    近日,来京打工的18岁姑娘石芳丽骑电动车经过燕郊一个路口时,将76岁老人韩健撞倒昏迷。石芳丽立即送老人就医,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老人被她的这些行为感动,不仅放弃索赔,家人还帮助石芳丽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新京报》2月21日)
    小姑娘撞到人后,明知万一对方索赔,自己“倾家荡产也不一定赔得了的”,却没有推卸责任或溜之大吉,而是将老人送进医院,承认错误愿担全责,接着辞去工作专心全天陪护老人。尽管肇事者撞人后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份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与具有仁爱情怀的良善,依然让人钦佩。
    “老人被撞后昏迷了足有3分钟,浑身是血,肋骨骨折、下颌开放伤,还有轻微脑震荡”,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老人的伤势还是较为严重的。作为受害者,老人索取民事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然而老人被女孩的淳朴行为感动,慨然主动放弃追责与索赔不说,还帮其找到一份新工作,充分显露出其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宽容的良善胸怀,更加让人感动。
    在“摔倒老人不敢扶”已属司空见惯、见义勇为都有被讹诈风险的如今,女孩的担当与老人的宽容,闪现出人性之美的熠熠光辉,恰是“互谅互助”、“好心有好报”的现实体现,在传递出“真善美”社会正能量的同时,也赢得了社会的赞扬与尊重。
    在现实生活中,被撞后向肇事者索取适当的赔偿为应有之举,合情合理合法,既是法律规定的救济手段,又是在情理之中的当然之举。弃索赔案例虽鲜见,却超越了法律保障公平正义的意义,这般世俗情感的包容与体谅,更让人心生温暖。
    孟子曰:“与人为善,善莫大焉。”人与人相处,需要真诚、包容、同情与理解,需要“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使向善者有所报、厚德者有所应,如此方能使人性的温暖毕现。恰如被撞老人的感言:“平常的生活,对幸福总是麻木的,没什么感觉,等到有了这样的事情后,真情就出来了。”心善之人自有回报,老人弃索赔,却收获到了真情与幸福。
    社会正能量是由许多“微善举”和“小美好”构成的。担当催生了感动,感动带来了宽容,宽容促进了和谐,和谐让人际关系愈加友善,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与循环。期待此事能对现实道德起到有益的引导,使得更多的正能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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