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湖北武汉市一女子乘坐公交车先后往投币箱里投了8张百元大钞,司机发现制止,该女子却表示,她以前乘这两路公交车时经常逃票,现在是来补偿的。公交公司表示,女乘客的举动很感动但并不可取,希望其取回多余的票款。(《武汉晚报》2月20日)
作为一种失范行为,逃票是“浑水摸鱼”的典型。公交车上人满为患,司机忙于开车无暇监督,是否投币、刷卡在很多时候依靠的是乘客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自律,少数善于“钻空子”的乘客就会见缝插针地逃票。一位从前经常逃票的乘客为之前的过错“埋单”,说到底是一种良知救赎和诚信回暖。
公交车为乘客提供便民、利民的出行服务,乘客为之支付一定的成本,乘客与公交车之间构建了一种“有偿服务”的契约关系。契约关系以共识性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是普遍主义的,不针对个体的具体利益和情况,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就此而言,逃票既是对契约关系的破坏,也是公共精神缺失的产物。
逃票从表面上看并不打紧,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可是,当人们经历了无数次逃票之后,就会对逃票的容忍度增大,对失范行为的承受力不断增强,最终产生一种“没什么大不了”的自私麻木态度。对于一个以前经常逃票的乘客来说,能够保持道德“耻感”和良知敏感,并采取补偿举措,实属难能可贵。
在社会流动迅速、异质性强的当下,在自我约束力与社会规范的外部控制力同时下降的格局下,不论是“试一试”的侥幸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从众心态,抑或“不管别人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偏执心态,逃票虽然实现了成本最小化,却在个人的诚信记录和道德履历上留下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污点”,成为当事人挥之不去的“精神痛点”。
正如防艾形象大使濮存昕所言,“哪里有污点,就在那里画一个太阳”。有污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污点,我们失去了“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这名乘客敢于正视不光彩的经历,敢于为曾经的过错承担责任,同样是在用细节推动社会进步,值得尊重与肯定。毕竟,文明社会非一日所能建成,公共生活的尽善尽美也离不开每一个小我的尽心尽力。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有句经典台词,“真正能救赎的是我们自己”。回归人性本真、重建精神家园,转型社会行色匆匆的征程上,每个人都需要这样的觉醒。多一些内心的坚守,多一些思想的厚重,多一些心灵的沉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才会从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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