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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多块遮羞布无碍晒太阳

(2014-02-10 01:13:40)

普嘉

 

    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海南省三亚市知名旅游景区大东海每天迎来数以万计的游客。但是,当一些游客走到沙滩的一角时,女性游客要么绕道而过,要么用伞挡住视线;大人则急忙捂住小孩的眼睛。因为,这里每天有数十甚至上百位中老年男子在裸泳、裸晒。对此,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斥责这与中国文化传统不相符,“正常人都不会在公众场所裸泳、裸晒。”( 新华社2月9日)
    据报道,“三亚裸体浴场”可以追溯到2002年。当时,这里偶尔会有零星的人在沙滩上裸晒,或者在海里裸泳,并不具规模。后来,一些居住在三亚的裸体主义者听闻这片海滩有人裸泳,相继慕名而来,裸体浴场便自发成形了。
    在有些人看来,“裸体浴场”存在那么多年也相安无事,“裸晒”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那么严重。很多人还辩解自己是在海滩上较为偏僻的区域裸体,这跟大街上一丝不挂的“裸奔”不能相提并论。但再偏僻的地方,能被外界看到,依然属于“公共场所”。
    正常人不会在公共场所裸晒,算是比较客气的批评。裸晒者当然也不愿意被贴上“不正常”的标签,有的裸晒者身患皮肤病,日光浴有助于治疗;还有裸晒支持者想法比较西化,认为裸体是一种环保主义,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治疗疾病,还是崇尚自然,可以说都是一种正常的个人需求。然而,海滩是公共的,而不是少数裸晒者的海滩,传统中国人依然认为当众裸体是有伤风化之举,哪怕不是故意冲撞,依然会给女人和小孩造成视觉骚扰。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要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但如何牺牲得更小,考量执政者的智慧。从海南的做法来看,已经做出了让步,并非要来海滩的人都必须裹得严严实实,只要别全裸就行。公众场合禁止裸体,并非无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亚海滩上的裸晒者再多,“法不责众”依然不能成为借口。其实穿上泳裤、泳衣,多一块遮羞布,全身大部分都暴露在日光下,恐怕影响不了“裸晒者”治疗皮肤病和接触大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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