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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议   执法别“跟土匪一样”

(2013-12-11 0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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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高亚洲
    
    12月8日,湖北荆州一男子吃早餐时恰逢城管执法,因为不满城管的执法方式,对城管说了一句:“你们怎么能跟土匪一样”,反被十余名城管队员群殴。(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把“土匪”这顶帽子放到谁头上,谁都不会舒服,城管也是人,还是有着身份的城市管理者,将土匪与城管相提并论,这些执法者来了脾气,倒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正是因为他们是城市管理者,是城市文明的守护者,姑且不说要求在执法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即便是真的来了脾气,听着非常不舒服,也应该践行文明的方式去应对突如其来的“帽子”,并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证明食客的判断是严重失实的。但是遗憾的是,在城管的执法过程中,不仅表现出不文明执法,在面对旁人的指责时,依然表现出如此的霸道、蛮横,不仅无益于形象的纠偏,反而更是坐实了食客的那句“跟土匪一样”的说法。
    作为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也应该尊重民众的质疑权和监督权,民众对执法行为提出批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标签化当然是对城管的不公平,但是要修正城管的执法形象,最终还是要靠城管自身在执法中的彻头彻尾的改变。
    
    
    保命还是保工伤?


李莉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1月12日,某大型超市南充店店长刘丰(化名)突然晕倒在办公室;12月4日,经过21天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在赔偿问题上,超市方和家属方产生了分歧。南充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现实生活中,围绕这一规定产生了不少纠纷,仅仅因为“延误”了48小时的最后期限,不少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却无法得到工伤认定,48小时俨然成了生命无法承受之重。如果说“保命”还是“保工伤”的抉择已经足够令人难堪的话,更令人无法承受的是,竟然有用心险恶的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救治时间,为的只是拖过“48小时”的法定期限以回避工伤赔付责任,本应成为劳动者保护伞的《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一再为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法律的尊严不仅体现在立法者的主观愿望,更应观看其实际产生的效果,以此来看,“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本身有必要得以修改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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