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请给每个微渺生命以最大敬畏
(2013-11-22 0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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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白翎
11月20日上午,安徽合肥一名出生仅数天的男婴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送往合肥市殡仪馆火化。不料,被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还活着。随后男婴被送回医院抢救。21日上午,安徽省卫生厅再次召开紧急会议,认定此起事件属于严重误诊。(人民网11月21日)
这是一个新生命的“生死劫”。甫一出生,便遭遇“呼吸之痛”,得了一种只有万分之几概率的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以及肺炎、脑损伤;接着成为弃儿,父母签字放弃治疗,将他丢在医院;而后病情恶化,被开具死亡证明;之后两天内,作为一具“尸体”,没吃没喝,还在纸箱子里度过了一夜,后被送往殡仪馆,等待火化。还好,最后火化工注意到了他微弱的哭声,免于“火口”。若是没有这名火化工的“毛骨悚然”,结局会怎样?
如今,医院院长金玉莲对此事表达了“震惊、气愤、心痛、不能容忍、绝不姑息”,医生本人也表示内疚与自责,医院方面发表公告声明,辞退当事人。并成立了患儿救治专家组全力抢救。虽然治愈的可能性极小,但这位命运坎坷的婴儿“复活”并有了“活下去”的希望。观者可以长舒一口气。只是难免心有余悸。
如安徽省卫生厅认定的那样,此起“死婴复活”事件属于严重误诊,“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虽事后经调查专家组分析,患儿当时可能处于医学上的“假死”状态。但这并非是可辩解的理由,如医院相关负责人所反思的那样:“如果当值医生多观察一段时间,护工送走之前多看一眼,事情可能都不会发生。”毕竟人命关天,没有那么多“误差”可逆转。生命,有不可承受之疏漏。
此外,对于遗弃孩子的父母,20多岁,四处打工,因为无法忍受没有希望的煎熬而放弃治疗。说实话,笔者并不愿意过多去苛责。新生儿得了不治之症对于父母来说也是个不幸,而治病的费用高昂,打工父母也未必能承受。但他们毕竟犯下了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弃婴不该“命若垃圾”,只能等待“回收”。面对重病的亲人,现实中也有很多不抛弃、不放弃的事例。对此,人们不是光有感动就够了,因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容随意“处置”。同时,退一步讲,对于残障弃婴救助保障,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该缺位,对残障婴儿的治疗,时间难以预期,效果也充满变数,对于家庭来说,是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遗弃孩子者当被谴责,但也应有制度来弥补人性。由于缺少弃婴专项救助资金,目前弃婴先期救助资金都由医院埋单。如上述医院就称,今年救治了这样的弃婴39人,垫付了医疗费超过90万。对此,目前在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实行的“婴儿安全岛”就值得推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人生是一个单行道,幸运的是,我们中的很多人能够走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旅途,经历些变迁,看过些风景。然而,有些生命,时光之手尚来不及加印,便已失落了流年。生命没有如果,而如果有生命,无论长短都有其意义。雨打芭蕉后,绿肥而红瘦,而花的色泽毕竟妆点过世界;秋风肃起时,落叶飘零,但细心的人们会记起曾经那抹盎然绿意;昙花一现,也可有惊世之美,这是微渺生命存在的理由。希望这起婴儿“复活”事件可成为一堂生命教育课,无论是个人、医院还是政府,都请对生命担起最满的责任,给予最大的敬畏。尊重和敬畏生命,也是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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