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日前,支付宝分别在其官网和官方微博上低调对外公告称,从2013年12月3日开始,在电脑上进行支付宝账户间转账,将收取手续费,0.5元起收,10元封顶。一时,引起社会热议。(《东方早报》11月18日)
我国金融业相关条款早就规定:“具有清算组织资格的机构必须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机构的正常开支成本,降低风险,同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支付宝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清算功能,完全应该收费。因此,对于支付宝进入收费时代,不必大惊小怪的。况且,支付宝的用户服务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当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本公司会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从来没有承诺过永久免费。
消费者心里也是清楚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少网友偏向于选择支付宝转账,主要是因为它“方便,随时都可以转”;收费之后,“如果比银行转账收费低甚至持平,还是愿意选它”,“希望服务更好”。看来,支付宝对消费者的心理拿捏得很好,在通过收费扩大自己营收水平的同时,并不担心消费者的大量流失。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支付宝“免费”只是一种表象,它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免费。消费者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一天,银行就要给消费者支付一天的活期利息。然而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沉淀在支付宝中的资金,支付宝却是不支付任何利息的,而支付宝却从银行获得了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2012年,仅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万亿元,而从买家付款到确认普遍需要5-10天时间,支付宝因之获得的利息本身就是天文数字。在某种意义上,这笔利息就是支付宝所收取的服务费。
现在,支付宝明确表示即将收取手续费,在支付宝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这种收费是不是重复收费呢?毕竟,支付宝中的沉淀资金,不是买家的,就是卖家的,绝不是支付宝的。如果沉淀资金的利息不算变相收费,那就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要对支付宝过去的免费进行处罚。
此外,艾瑞2013年三季度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占网上第三方支付的总体份额为48.8%,远远甩开了第二名财付通(18.7%),这实际上说明支付宝在网上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是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对绝对垄断企业的收费,难道没有一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嫌疑吗?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先依据《反垄断法》对支付宝进行“价格垄断”调查呢?
目前,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第三方支付,只有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规制。这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构建和完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和业务标准,已成当务之急。支付宝进入“收费时代”,能催生对第三方支付的统一监管标准吗?能唤来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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