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翎
北京市民赵丹告诉记者,他们曾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家养老院进行考察。“建得像大观园似的,房屋密度低,空气好,的确是个养老的好地方,但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仅入住的担保金就要120万元。而且这家养老院只接受50岁至80岁的老人,80岁以后必须离开。”“当时养老院就提出,可以用老人名下的房子向银行抵押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但再加上80岁以后就要离开的条款,这不是坑人吗?”(《法制晚报》9月27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拟在2014年一季度“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引发热议。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这一概念也逐渐明晰。根据民政部派发的“定心丸”,“以房养老”只是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并不代替政府养老,与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并行不悖。而且,它本质是一种金融产品,只是一种小众选择,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或更适合无子女和失独老人。不仅大多数国人难闯“传统”关,暂时难以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就算在已经推行了20多年的美国,也仅有3%的申请率。
因此,在“自愿可选”的前提下,对于“以房养老”的顾虑或可消除大半。但在上述个案中,“以房养老”遇见了“80岁后离开养老院”的苛刻冷血规定,不禁让人寒意顿生。也在提醒,“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附着在传统养老模式之下的新选择,在传统养老模式的基础不牢固的前提下,其风险可能被进一步放大,这或许也是此前的一些“以房养老”的尝试被扼杀在萌芽状态的原因之一。再加上养老院越来越贵的价格和供不应求的现状,也会让一部分作出选择的“小众”止步。
除了上述养老院的坑人条款,通过媒体报道中,还有以下几种案例:一老人欲卖房养老遭子女反对一拖7年;一老太太与养老公寓签订“以房养老”协议后,老年公寓低价转让了老人房产等。
这些案例,一方面体现了以房养老机构的信用问题堪忧,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一模式的推行,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业内人士指出,与“买房按揭”制度的完善相比,“倒按揭”目前在国内应该说还停留在理念上,政策配套建设相对滞后,发展环境尚不成熟。因此,除了合理的产品设计,制度设计也需提速。
首先,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制度,使得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另外,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秋霖建议,政府应当为开展“以房养老”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以政府信用增强商业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信任,同时加强对这些商业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此外,还要建立一些公益性的中介机构,为“以房养老”市场提供配套的专业化服务,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
总之,只有完善的政策配套、机构配套和制度保障,“以房养老”才能摆脱“听起来很美”的命运;同时,只有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在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进一步成熟的环境下,“以房养老”才会有更好的生长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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