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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话题)“僵尸条文”

(2013-09-01 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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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教育部新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询意见,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临时工”占比不超过10%。联想到实际生活中类似规定出台过多次却一次次形同虚设,人们难免会发出“新规虽好、落实不易”的感叹。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高温补贴53年无细则,广州控烟条例3年仅19张罚单等,一些法规虽初衷良好,旨在惠及民生,但却因操作困难、脱离实际、执行不力等诸多原因而备受争议,成为“僵尸条文”。专家建议,要摒弃过往“快比慢好”“全比缺好”“多比少好”的观念,立法前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客观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华社8月29日)
   
正方 可指引教育 并非虚设
普嘉
    人们质疑很多法规沦为纸上谈兵的“稻草人”,而任何法规出台都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法律可以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可以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并不能代替市场规则;法律可以作用于道德, 甚至促进道德的完善与发展,但它不能取代道德。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是有局限性的。
    就拿“常回家看看”入法来说,假如以一种强有力的姿态保障实施,把那些不归家的在外游子都抓起来,或课以重罚,恐怕第一个跳出反对的就是他们的年迈父母。父母的确期盼孩子回家,但更能体谅孩子的难处,父母和孩子是利益共同体,侵犯了孩子的权利,父母也会难过,这绝不是立法的初衷。
   就算“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强制性比较弱,也不能说这条款就一无是处,形同虚设。事实上,法律的规范作用,除了强制作用,还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4种。“常回家看看”条款可以倡导指引年轻人多回家看看老人,成为了一种行为标准,形成一种舆论上的压力;条款实施后,肯定会对有人受到法律教育后会自觉遵守;与此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引发了争议,媒体上大量报道和探讨,还推动了保障“常回家看看”的相关制度完善,如促使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制度不再成为少数人的专利。
   
   
反方 惠民政策不能只是“口惠”
马存伍

  “民生”二字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分外响亮的“主题词”,但现实当中,很多惠民政策法规在执行时却走了样,口惠而实不至,沦为“僵尸条文”。毫不客气地说,如果惠民政策“口惠而实不至”,只会冷冰冰地挡住满怀希望而来的弱势群体,与惠民政策的初衷不符。此种现象令人忧虑。
      惠民政策不能只是“口惠”。惠民政策,不仅要看制定了什么样的文件,而是要看执行力,要看百姓真正得到多少实惠,而且是对于这些问题的落实情况如何。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惠民政策在执行时走样呢?笔者以为,最根本原因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考核时只注重数字,不注重实际效果。没有落实惠民政策的动力,又没有相应的约束惩戒机制,必然使许多惠民的政策法规成为“制度花瓶”,沦为“纸上谈兵”的“稻草人”。   
   
建言 激活“僵尸条文”需问责机制
程绍德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实践“开门立法”,几乎每一项法律法规尤其是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都是先拿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立法的质量和可操作性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由于相关执法部门执行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民众守法意识欠缺,使得不少原本被老百姓寄予厚望的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治行之”,再细致的法律法规,还是执行为先,这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惩戒功能,并有效地维护其权威性。一方面,如果没有实施,再完备的法律法规也不过是一纸空文。把纸面上的法律法规变为令行禁止,这是实现立法目的,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如果说过去一些领域的不规范现象,是因为“无法可依”,尚可原谅的话,那么当法律法规完备之后,状况没有丝毫的改变,那就没有理由可找了。这不仅会动摇具体法律的权威,更会损及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
    比如“禁烟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可是明明有人无视禁令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却不见有人出面制止,最终导致法不责众。这样一来,原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自然就会失去其规范、制约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效用。
    相关法律法规成了“僵尸条文”,也是相关执法部门的失职。所以,要激活这些“僵尸条文”,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问责机制,在加强行政执法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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