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
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两位民警的所为遭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8月21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区分局鲍局长回应称,两位民警在处置此事时,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
(人民网8月22日)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既是“警察人生”的生动写照,也是公众的期望和要求。然而,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区分局两位民警的“迟钝反应”,让歹徒从容“下手”,致使女孩失去“最后的生机”,也让警徽蒙羞。
若将警察施救不力理解为没有依法配备武器,或许勉强可算作理由。但是,这只是制度的缺陷,绝不能当成消极作为的“免责条款”。警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除了具有更高的“精神区位”,法律对其职责也有特别规定。《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意味着,当危险出现时,人民警察只能挺身而出,而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畏惧退缩。岂能以“反应迟钝”轻描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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