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农
最近,因价格等因素,不少内地人开始到香港购买药品。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香港价格只有内地的60%。香港方面介绍,药价便宜得益于药厂到患者之间极其精简的销售链,没有中间盘剥;公立医院医药分家,由医管局采购药品,不能有佣金,原价销售。内地有关专家认为,香港免税拉低药价,内地药品15%的加成抬高了药价。(《人民日报》8月14日)
内地和香港的税制不同是客观存在,在内地的药品价格机制中,医院对药品加价15%也是事实。但是,这两方面就是内地药价远高于香港的全部因素吗?以某治疗乳腺癌的药品为例,在香港药店报价18500港币(约合人民币14800元),在北京价格为24500元人民币,高出9700元,相当于加价65.5%。显然,这是内地税率和15%的药价加成所无法完成的。
更何况,早有医药代理商自曝“过票”逃税率高达10%。那么,除税收和医院15%的加成之外,内地药品较香港溢出的百分之几十的价格,流向了哪里?打开葛兰素史克的“贿赂门”就会一目了然。从公安部披露的细节看,葛兰素史克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以促进药品销售。其高管披露,制定药价时已包含这部分成本,占总药价的20%~30%。因此,现在的药价在业内被称为“含贿价”。
20%~30%的推广和回扣费用,15%的医院加成,17%的增值税——这样的构成,对应某治疗乳腺癌药品内地比香港高出65.5%的个例,才基本上吻合。也就是说,内地药价高,是一个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其中的主力因素是在长销售链条上,由高昂的推广费和回扣费贡献的。问题看似错综复杂,但“牛鼻子”是目前以药养医的体制问题。
以药养医的直接结果是,医院将药品理直气壮的加价15%;间接效应是,医生开药几乎不受限制,“大处方”比比皆是。经历了若干年积累,这一体系已经运用得非常成熟。
透过药企行贿医生案件所揭开的内幕,根本不足以重树民众对医疗领域清明的信心。相反,福建漳州今年查处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市直区县73家医院,包括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才似乎更符合民众的预判和想象。不要把问题都归结到医院的道德水准和医生的职业操守,100%涉案足以说明现行体制的负面教化作用和教人变坏的负能量。
吃香港的“药”,治我们的“病”。香港在公立医院上的操作模式,并非不可借鉴,而且,医药分家的呼声由来已久,也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论证认可。治理药价虚高,现行以药养医的体制非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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