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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北京摔童案再次拷问罪犯再犯

(2013-07-31 01:27:52)
标签:

杂谈

杨涛 

 

    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摔童案的主犯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间还曾殴打狱警,但后来接连5次减刑,去年才出狱。不想他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就犯下如此骇人听闻之罪行,这着实让人口瞪目呆。十多年的劳改,为何一点也改不了他身上的戾气?
    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这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这些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案件,让人吃惊地发现,无论是劳教还是劳改,抑或是少年管教,当事人再犯事的情形屡见不鲜。比如,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因为无故殴打他人被劳教,但出来不到一年就涉嫌强奸罪;前年,山东泰安袭警案的主角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可他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犯下惊天大案。
    也许,有些罪犯就如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所言,是“天生犯罪人”,但我相信这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罪犯再犯,恐怕更多是环境使然。如果监狱本身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存在问题,通过关系和金钱就能提前出狱,那么被投入监狱的罪犯谁还会将服刑改造当成一回事呢?例如,大连“黑老大”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来通过种种手段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犯罪,酿成血案。
    作为监狱而言,当以改造罪犯的思想、矫正其行为、以防止其走上社会再次犯罪为己任。但是,曾几何时,一些监狱并不是以改造罪犯为目的,而是将罪犯当做免费使用的劳动力。当然,将责任完成推给监狱也未必公平,对于这些出狱的罪犯,政府和社会有无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同时密切注意他们思想动象,防范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他们的家庭、邻里有无对他们歧视,用人单位有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这些都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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