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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34辆肇事车无一停留报案令人痛心

(2013-07-23 01:18:52)
标签:

杂谈

刘鹏
 
    近日,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轧,最终身亡。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报案。(《京华时报》7月22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和穿越的。唐某夜间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并被撞,其自身无疑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唐某有了过错,他就该被34辆车碰撞、碾轧;也不是说,所有车辆就可以无视唐某的生命,不用停车查看,甚至连报警也用不着。
    唐某不该出现在高速公路上,但34辆车撞上了他,不可能所有的司机都没有发现撞上人。即便是没有想到会撞上人,或者撞上的是物品,是否也有责任和义务报警,以避免后边的车辆也撞上?无论34辆车无一停留、报警是否违法,司机集体冷漠的态度无疑都是让人遗憾和痛心的。至少,如果第一辆或者第二辆车撞到人后能够停车采取措施和报警,唐某可能就只是被撞伤,而非被撞死。
    需要我们反思的是,到底是什么造成了34辆车的集体冷漠?司机的责任和良知缺失,显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就法律制度层面而言,不尽合情与合理的一些法律规定,同样是导致悲剧的祸根。比如有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唐某被撞之后,所有赔偿加起来也不应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34辆车平均,每车只需要负责约0.3%的赔偿责任。那么照此逻辑,撞上唐某的车越多,车辆和司机的责任越小,如果是10000辆车都撞上唐某,那每车就只有0.001的责任了。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
    此外,相关案例表明,撞人后不停责任小,停车报警却往往责任大。比如2011年,四川成都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主动报警。但近日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彭某承担80%的责任。再加上如今社会道德滑坡严重,即便是没撞人,如果“插手”,也有可能被诬陷,一些司机免不了会在侥幸心理和躲事心理的驱使下,故意装做不知道撞上了人。
    前几年,在交通肇事问题上,不少司机有一个偏执认知,即“撞伤不如撞死”。后经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关宣传力度的加强,这种错误认识已经有所改观。如今,车辆撞人不停的责任还没有追究,如果这样做没事,而停车却要承担主要责任,已经无异于另一个“撞伤不如撞死”。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至少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相关明确规定,不能让主动承担责任者反而比逃逸者付出的代价更大。

 

(街谈巷议)34辆肇事车无一停留报案令人痛心

王成喜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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