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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高考“验脸”入场应推而广之

(2013-06-05 00:12:02)
标签:

杂谈

晏扬
    近日,山东省制定2013年夏季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若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可先验证考生的相貌,安排其进场考试,同时要求考生领队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若准考证确系丢失则由招生办补发;若发现考生重号,可先安排考生进场考试,同时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考号,做出处理;若考生忘带2B铅笔、塑料橡皮、圆规、三角板等,主考可指示考务组提供……(大众网6月4日)
    看到山东省为高考制定的这一系列人性化举措,我不禁要为之大声叫好。
    为了维护高考公平和考试秩序,需要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纪律,但说到底,这些制度和纪律是为考生服务的,而不是为了刁难考生。也就是说,在不破坏高考公平、不影响考试秩序的前提下,考试部门应该体谅和照顾一些考生的疏忽大意,以更多的人性化举措保证考生顺利参考、考得舒心、发挥出最好水平。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主管部门和考务人员应尽的职责。
    以没带准考证的考生可“验脸”入考为例,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当然是考生的过错,但是,这一过错是完全可以弥补的,那就没必要为难考生。“验脸”入场会破坏高考公平,或者说会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吗?不会,因为考生领队(或考生的家人)必须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如果确系丢失则由招生办核实补发,其中并没有空子可钻。显然,这一举措并不会带来什么弊端,却让考生能够及时参加考试,何乐而不为呢?
    说起来令人遗憾,像这样的人性化举措,在很多地方的很多考试中,偏偏是明知可为而不为。前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西安市一个考点,36岁的陈女士因忘带身份证而被拒绝入场,她下跪恳求仍遭拒绝。随后,陈女士拿到家人送来的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再次拒绝进入考场,她再次下跪,但仍然无济于事。为了考研,陈女士已经复习一年多,被拒入场后她一直站在考场外,等考试结束时,她已经泪如雨下……她事后说,当跪下去的那一刻,感到自己的心都凉透了。
    考试要携带这证那证,这当然是规定,考务人员也是按规定行事。可是,再死板的规定也是人制定的,而人是活的。每年高考,都有不少考生因忘带准考证而被拒入场,或因拿到准考证时已错过入场时限而失去考试机会,这种事情总是让人想起民间那句话糙理不糙的话——“活人不能被屎憋死”。是啊,大活人为什么要被尿憋死呢?把考试规则设计得灵活务实一些、更人性化一些,不就可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吗?
    高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名考生的前途,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喜怒哀乐,因各种疏忽或意外而不能参加考试,这对于考生而言堪称悲剧。山东省制定的一系列高考人性化举措,尤其是“验脸”入场的变通措施,值得在全国各地推而广之。同时,在不影响高考公平和考试秩序的前提下,各地应以更多灵活务实的人性化举措,确保每名考生高考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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