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才 画
李红军
5月22日上午,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信息:“业绩差就要做乌龟,效益低就要做王八,桂林联通分公司领导教育有方,拿员工耻辱作乐”。下方还附有9张照片,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沃易得营销活动考核排名倒数第二名”、“乌龟奖”等锦旗上的文字,以及一位男子身穿印有“王八”字样的黄色马甲在办公的场景。(《中国青年报》6月3日)
为了激励员工的“上进心”,中国联通桂林分公司可谓是“煞费苦心”,把“乌龟”、“王八”这些有辱人格尊严的东西搬弄出来,并津津乐道当作“激励措施”,殊不知,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权利侵害,员工们完全可以以此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名誉侵权。
作为企业,为了经营和市场的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的管理制度无可厚非,但是若以“玩刺激”为管理手段,这样的企业品质令人质疑。员工业绩落后,有多方面的原因,作为领导,应该找准“病灶”,对症下药,而不是采取“羞辱”的方式。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无论高级管理层也好,普通员工也好,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动辄祭出“羞辱”的利器,对员工的人格尊严进行打压,实乃愚蠢之举。
一个企业要想有长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贵在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人格。试想,当员工作为被取笑对象的时候,他能对这个企业产生好感和归属感吗?他只能对这样的企业产生反感,甚至是愤懑的情绪。其实,人活在世上并非都为了金钱,有时候人格尊严更为重要。令人遗憾的是,当下社会语境里,面对尊严受辱,很多人采取了一种集体失语状态,当起了缩头乌龟,这是很可怕的“奴化思潮”。常言道:士可杀不可辱。一个任人摆布,毫无尊严的人,希望主张自己的权利,希望得到资方的器重,只能是一厢情愿。
这一荒唐闹剧说明,尊严伤害像一种社会瘟疫正在逐步蔓延,并渐渐成为一种社会硬伤。不要小看这样一个个案,它昭示给人们的是企业法律意识的无知和人文精神的缺失。一个社会中人如果连起码的人格尊严都不能保证,这样的社会品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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