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近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用规章制度约束浪费行为,现正在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5月29日《武汉晚报》)
消费者确实不该浪费食物,甚至可以说浪费食物是可耻的,但要知道,这里的“不该”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可耻”也是道德上的谴责。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浪费食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不应该受到处罚。反过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对浪费食物者实施处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政府部门便不能自我扩权,擅自处罚剩饭剩菜行为,否则就是逾越权力边界、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何况,处罚餐桌浪费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如何认定餐桌浪费是一大难题,剩多少饭菜算是浪费呢?难道要数一数食客碗里剩下多少粒米、水煮肉片里剩下了几片肉?另一方面,偌大一个城市,那么多宾馆、饭店、食堂,每天就餐者无数,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检查、处罚得过来啊!恐怕把全市所有执法力量都用上也不够。而如果仅仅制定处罚办法却没有执法检查,处罚办法又有何用?这就是说,处罚餐桌浪费不仅是政府无权管、不该管的事情,而且是没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倡导餐桌文明,政府需要另想他法。
在某种意义上,武汉市拟处罚餐桌浪费是“权力肆意”的一个标本:一些政府部门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的边界、法律的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而这种“陋习”还存在于许多地方、许多政府部门及官员的身上。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约束政府及官员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主要就是指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权力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哪怕是出于好心,是为了办好事,哪怕目的正确、初衷良好,权力也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从这个角度看,不仅“恶意的权力”要被关进笼子,而且“好心的权力”也要被关进笼子,否则就难免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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