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
据昨日新华网报道,继被确认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之后,海南万宁带幼女开房校长和政府职员被“双开”。
此案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在掌握证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当地连夜批捕嫌疑人,继之“双开”,也是程序上的必然之举。迅速果断处理,显然比拖延遮掩更能有效定纷止争。不过,当地警方与部分家长在证据上的意见分歧,涉及对此案的最终定性,司法机关尚需进一步监督调查,公开透明,方能使此案不枉不纵,在法治框架内公正处理。唯其如此,方能以此案为鉴,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关于此案,除了强烈谴责嫌疑人道德沦丧之外,也有媒体评论与舆论有“异质”声音:说是有女学生“主动”邀约校长,小学生的生活方式失范也值得“重视”。众口哓哓之中,坚持独立判断固然可以彰显卓然之姿,但为赋新词,违背常识,故作惊人之语,就不仅是莫名其妙,更是伪理性。
对儿童的性侵犯,无论是“主动”还是自愿,在法律上都不是排除犯罪的依据。小学生,即便生理早熟,心智仍未健全,尚未独立生活,更谈不上生活方式的自我选择与“失范”。校长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疑会令小学生加深对他们言行的信赖,乃至模糊对其性侵犯行为的正确认知。否则,就没有诱拐之说。小学生不是大学生,生活方式“失范”,是受害的结果,而非被害的理由,更不是辩罪的托辞。
诚然,师长道德沦丧,会使部分受害者自暴自弃,甚至拉周围同龄人“下水”,确实造成社会风气日糜的印象。但舆论对受害者苛责,连小学生都不放过,只能造成未成年人受侵害时羞于启齿的舆论氛围,让行恶者更大胆。
错误的舆论认知,可能造成比罪行还深远的影响,以其昏昏,焉能使人昭昭?受害儿童缺的是更多保护,而不是蚀骨诛心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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