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交通运输部网站5月8日发布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近年来国人对于没完没了的公路收费意见很大,因此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这个新规理所当然引起万众瞩目。
   
民谚有云“打一巴掌给个甜枣”,西方的说法叫“胡萝卜加大棒”,意思都差不多,那就是软硬兼施。通读这个征求意见稿,给人的感觉大致如此:甜枣或者胡萝卜很小很轻,巴掌或者棒子很大很重。
   
对普通百姓而言,新规中好消息不是没有,比如“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收费站设置不符合标准等违规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但这点甜头相比即将吃到的苦头,直如小巫见大巫。
   
国人对公路收费的不满,首当其冲的是收费年限过长,且屡遇超期收费。恰恰在这个关键环节,新规与民意背道而驰。
   
2004年颁布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新规征求意见稿在这一点上没有改变,这倒也罢了,问题是旧规中这是个刚性规定,没有“例外”,而新规中却增加了三种可以“超期收费”的情形。
   
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
   
无论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引起多大争议,总体而言,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个善政,从为老百姓省钱的角度说,这毕竟是看得见的实惠。而现在,这个善政却有可能成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合法理由。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是在“放长线钓大鱼”,是给纳税人设下的一个圈套。
   
“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这两条规定中的超期收费理由,较之“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更为强悍。高速公路改建扩容意味着将收取更多的通行费,投资必有丰厚回报,怎可据此延长收费年限?至于说“基本养护管理支出”,只要公路不报废,这项开支始终存在,若这也能成为超期收费的理由,则意味着任何一条收费公路都可以收费到该公路寿终正寝的那一天。
   
综上所述,若公路收费按这个征求意见稿实施,则只能悲哀地宣称:中国将步入一个收费公路永久收费的时代,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规定中所有关于公路收费年限的条文,都将成为可以被轻易化解的一纸空文。
   
公路之所以叫“公路”,皆因它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公民照章纳税、车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作为前提,公路免费通行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囿于政府财力不足,现阶段“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公民对此可以理解,可以有限度地忍受,但无论如何,公路从长期收费到短期收费,从部分收费到全部免费,是文明国度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新规的修改条款中,“收费”被进一步强化了,这实在令人遗憾。
   
好在这个修正案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民意还有影响最终决策的机会。只是不知道,这个逆潮流而动的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百姓的呼声在决策部门心中占了多大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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