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交通违法记分制度需要改革
(2013-05-07 0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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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晏扬
5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安部日前出台新规,规定一辆车最多接受3本驾照处理违法行为,一本驾照最多可为3辆车处理违法记录。公安部交管局就此回应称,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交管局正在建立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对“买分卖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网站5月6日)
虽然公安部交管局及时作出澄清,但毋庸讳言,交通违法处理中的“买分卖分”现象确实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价码越来越高。
“买分卖分”现象与电子摄像执法的广泛运用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交通违法扣分,扣的是驾照上的分,即扣分针对的并不是车辆,而是驾驶人。这样一来,“电子眼”记录在一辆车上的扣分,就可由多个驾驶人(多本驾照)分担,同理,一本驾照上的12分,也可分担多个车辆的扣分——政策的空子便由此形成。于是,“买分卖分”现象蔚然成风,“分贩子”则从中牟利。
显然,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遏制和打击。从媒体误读的所谓“新规”来看,虽然能对“买分卖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不能杜绝这一现象,而且难免误伤无辜:比如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明明是很多司机开一辆车,为什么不能由3本以上的驾照为一辆车“销分”呢?这显然不合理。
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查处“买分卖分”的工作机制,自然值得期待,但不得不承认,“买分卖分”确实不好管,甚至没法管,总不能禁止一辆车由多个人使用、一个人使用多辆车,而现在的电子摄像技术,还无法达到辨别驾驶人的程度。如何化解这一难题?我认为可以考虑改革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当时,交通违法主要是“抓现行”,由交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扣分。现在情况则大为不同,大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都靠机器抓拍,无法当场处罚,无法甄别驾驶人,如此才有了愈演愈烈的“买分卖分”。面对难题,记分制度应当适时而变,不如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只要一辆车一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车主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以此“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并约束借车人,而“买分卖分”现象自然不复存在。从道理上说,一辆车如果经常违法,不管违法者是几个驾驶人,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担责者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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