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
近日,有专家提出农民工市民化之所以进展缓慢,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土地制度等二元体制改革的滞后,但根本的原因还是改革这些制度需要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对此,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测算》课题报告得出的测算结论,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为8万元。(4月14日《燕赵都市报》)
8万元的成本只是一个平均数,在北上广这样的特大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要远高于此,广州市曾经做过的测算就显示,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竟高达100万元。
去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各部委进行的城镇化调研发现,户籍改革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此外,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提高,到2011年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可是人口的城镇化率仅有35%。这说明,对于一些城市来说,只是在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城镇化的红利,却不愿意为农民工的市民化承担相应的义务。
可现在的问题是,城市获取的很多城镇化红利,都是来自农民工的贡献。一方面,农村土地原本是就业于城市的农民工最后的保障,可是不少地方以城镇化为由获取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巨大“剪刀差”。这些原本属于农民工的利益,被一些地方政府变为造福城市居民的厚实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以低工资、低福利以及低社会保障的方式,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都以或明或暗的方式转化为城市的福利。而城市享有了农民工创造的巨大红利,却对农民工“取而不予”、“用而不养”,没有完全承担对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应尽的义务。
从权利和义务对应的角度讲,享有权利就应该承担义务,不需要承担义务的权利就是特权。城市率先享有了农民工贡献的巨大红利,就应该反过来承担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义务。而现实恰恰是很多城市只是在享受农民工贡献的红利,而没有承担对农民工应尽的义务,才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步拉大的尴尬。刚刚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差距有将近一半来自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
应该说,城市只享受农民工贡献的红利而不承担农民工市民化的义务,已经让一些城市成为既得利益群体,形成以高考为典型代表的“洼地”。虽说“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讲,即便成本再高、难度再大,城市承担起农民工市民化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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