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12月7日晚,一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然而从车祸现场到武警总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120急救车足足走了40分钟,鲜有车辆避让。在“生命通道”被挤占的40分钟里,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相关新闻见A2/03版)
此事见报的第二天,《京华时报》刊发评论文章,矛头直指那些不避让急救车的司机,其中有一段将心比心的话令笔者印象深刻:“或许这次是别人需要救助,万一就是我们的亲友呢?下一次如果遇到我们自己呢?今天我们挤占生命通道,明天当我们的生命通道被别人挤占的时候,是否希望别人能让一让,是否悔不当初?为何非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才懂得最基本的常识?”
为救护车让道的确是最基本的常识。然而,当一个常识需要被反复重申,不能转换为大多数人的道德自觉,就说明这个常识还停留在“理论”阶段。
据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当时在急救车上眼睁睁地看着伤者死亡的北京120急救中心医生王雨竹,事后披露了“夺命40分钟”的全过程。从王医生讲述的诸般细节看,堵死“生命通道”的,绝不仅仅是那些在救护车急促的鸣笛声中依然故我的司机。
事发地北京金沟河路只有双向双车道,时值交通晚高峰,凡是到过“首堵”的人,应该能想象得到当时道路上是个什么样的场景。王雨竹医生也承认,部分车主之所以不让,可能是因为让无可让,“我让了你也过不去”。机动车道两侧本来有自行车道可作为应急通道,然而自行车道被许多违章停放的社会车辆占用。换言之,救护车当时实际上已陷入“绝境”。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找到比那些未避让救护车的司机更该被推上道德审判席的“主凶”,就是在自行车道上违章停车的司机。进而言之,当违章停车成为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一种司空见惯的景观时,城市道路的公共管理者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人人都知道救护车享有特殊的路权,但这个“特权”是建立在机动车、自行车、行人各行其道的基础上,一旦某一个群体的路权被侵犯,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整个秩序就会被打乱,合法的“特权”也不能得到保障。
回到避让救护车这个“常识”上来。我们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违法成本几近于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碰到不让行的你又能拿他怎么办?200元的罚款显然处罚过轻,而且还很难“抓现行”。此外,“怎么让”也是一个问题:前面有红灯,能闯吗?右边是自行车道,能冲上去吗?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凡此种种,法律都有没明文规定。
我们来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故意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在德国,如听到救护车鸣笛,任何车辆都必须无条件避让,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可以免责。显然,确保救护车的道路特权远不是一句“应当避让”就能实现的。
给救护车让道,在中国还面临一个“信任”的问题。上个月兰州一辆救护车在闹市鸣笛疾驰并撞倒路人,经查原来是救护车司机陪女友看演唱会。再往前追溯,今年春节前夕一辆天津救护车满载海鲜和水果出现在北京街头,疑为“进京送礼”。救护车之所以享有道路特权,皆因承载公共利益,而一旦这种“特权”被私用,哪怕只是个别现象,对公共道德的杀伤力也是难以估量的——真假难辨之下,该不该避让救护车就会在一些人心头变得迟疑。
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汽车保有量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然而与这两个光鲜数据相适应的汽车文明却远未建立。北京冬日街头发生的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不幸事故,是中国进入汽车社会的一曲悲歌,它看似由“不避让救护车”所引起,实则牵涉到社会公德、法规制度、公共管理、群体信任等诸多现实命题,因而值得所有人反思——在汽车主宰城市交通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置身于滚滚车流之中而生命危在旦夕,我们拿什么构建一条常识性的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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