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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漫评)“喊话执法”不妥在哪儿

(2012-12-06 0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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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闻漫评)“喊话执法”不妥在哪儿

朱慧卿 

 

舒锐

    12月4日,陕西省商洛市23名城管在一家饭店门口散发宣传单并齐喊“饭店没有交垃圾处理费”。同时,饭店门口也被执法车堵住。城管称这样是让人知道饭店没有交垃圾费,要给饭店造成影响、施压。 (12月5日《华商报》)
    饭店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建设部颁布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饭店不缴纳垃圾处理费,既是违法,更是对其他守法公民平等权的侵犯。
    然而,当地执法部门每次去饭店收钱,都只是口头通知,并没有下达过任何书面材料,可以说没有穷尽所有合法合理的执法手段。在这个前提下,却直接采取极端措施,堵门喊话,影响饭店正常经营和商誉,确有不妥。
    一方面,这有违执法的有限性原则。对于饭店的违法行为,法律自有惩罚措施。值得肯定的是,当地城管并没有以罚代管,直接一上来就对饭店进行罚款。可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力对饭店作出除罚款之外的额外惩罚。不得不说,“喊话执法”虽没有行政处罚之名,却有着行政处罚之实。这已经影响了饭店的正常营业。可谓以错纠错。
    另一方面,这也有违执法的谦抑性原则。执法行为须具备谦抑性,这就要求执法者应力求用最小的执法成本,让执法对象付出最小的损失,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维护法治秩序。“喊话执法”大动干戈,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过高,虽打着“宣传法律”的旗号,但最终也只是让城管再次陷入了“不文明”的风口浪尖,成了一种“逆向宣传”。同时,由此对饭店造成的商誉影响更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这还造成了治安秩序的混乱,可谓执法者、执法对象、群众都很“受伤”。
    其实,当地城管这次是把简单的事情办复杂了,拿着法律赋予的利剑不用,却举起了不合法的鸡毛,自然是不和谐的鸡毛散落了一地。如果真要达到宣传的效果,主管部门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先一视同仁地书面通知所有相关违法者,责令他们限期改正,在书面材料上,明确晓以利害。在高悬的法律之剑下,恐怕大多数违法者都将积极履行义务。对于个别多次劝说均无效的违法者,更可以祭出法律之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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