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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尊重民意应是政府决策的前置条件

(2012-10-30 0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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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吴龙贵

 

    记者28日傍晚从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处获悉,宁波市经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昨日《春城晚报》)
    备受公众关注的宁波PX事件,终于等来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宁波PX事件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坊间甚至传出了各种情势恶化的版本。但事实证明,只要民意能够理性表达,官方能够以尊重民意为底线,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而且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当地民众借这样一个公共事件找到了权利表达的路径和平台,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民主训练。而当地政府则通过与民众之间的互动,认识到应该如何对待民意,回归了权力理性,进一步提升了公信力,这一点尤其难能可贵。
    然而值得总结和反思的地方,仍有不少。宁波PX事件的圆满解决,其实并非一帆风顺,其间曾发生过宁波当地市民集体上访,以及到相关政府部门抗议的事件,甚至发生了少数人聚众冲击政府机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拦截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尽管如官方所言,“未发生恶性事件,也无人伤亡”,但可以想象,当地政府为平息事态付出了相当大的治理成本。再加上由于权威信息披露不及时,事件的治理进程过于缓慢,致使外界的各种猜测和传言风声四起,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构成了伤害。
    由此不禁要问:宁波PX事件可不可以更快更有效率地得到妥善解决?治理成本和负面影响可不可以再小一些?其实,这是可以实现的。此前,厦门、大连都曾发生过因PX项目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其事态发展的过程和运行轨迹,其实和今天的宁波几乎如出一辙。这些事件原本都是很好的参照物,宁波完全可以从过往的事件得到相关的经验和教训。但遗憾的是,宁波并没有利用好这些经验和教训,事件的处理也没有显出高明之处。
    显而易见,问题还是出在“穷尽一切办法之后才尊重民意”的思维。也就是说,当政府决定某一项公共事件时,仍是以自我为中心,民意只是最后的、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纳的选项。事实上,有了厦门、大连的前车之鉴,当地政府完全可以预料到PX项目所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民意反弹。而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公共决策,对于这样一个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工业项目,民意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从2011年写入宁波“十二五”规划,到今年决定投产,民意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席的,甚至是被刻意回避的,以至于在当地民众得知确切消息后瞬间暴发。可以说,当地政府在事件的处理中,既高估了政府部门危机公关的能力,也低估了民意的勇气和韧性。
    不可否认,当地政府在PX项目的问题上,并不是没有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譬如当地政府曾专门发文指出,PX的危害性并不大,并且符合环评要求。宁波市的主要领导也曾专门专开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市民意见。但我们知道,如果民意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最终依据,充其量只是对民意的一种“说服”,而非真正的尊重民意。
    据政府方面的信息,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58.73亿元,占地面积约422公顷,年产1500万吨炼油、120万吨乙烯。对绝大多数地方来说,这都是难以抵卸的巨大诱惑。我们能理解当地政府的发展冲动,甚至可以体会政府的用心良苦,但一切发展最终都是为了民众,因而倾听民众的内心真意,尊重他们的意见表达,应是所有政府决策的首要前提。把尊重民意前置化,不仅有利于民众与政府之间相互信任和理解,更有利于减少决策成本,纠偏决策失误。这是我们应该得到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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