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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8·26”特大交通事故的三重追问

(2012-08-27 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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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水易寒

 

    昨日凌晨2时18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安塞县段化子坪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有甲醇的大型罐车追尾,造成两车起火。事故共导致36人死亡。国务院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事故要进行认真严肃的查处。
    客车实载39人,36人遇难、3人受伤,全车无人幸免,很多人在睡梦中罹难。悲痛之余不禁要问,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究竟是偶发事件还是有“必然”的因素?我以为,有3个方面的问题必须追问。
    首先,这辆从呼和浩特发往西安的双层卧铺客车为什么这个时段能上路?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大客车起火致41人死亡,两天后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要求:针对凌晨3时至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而此次事故发生时间为凌晨2时18分,卧铺客车为何还能上路行驶?
    其次,根据工信部和公安部632号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停止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理由是近几年卧铺客车多次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较大。这意味着卧铺客车将在5年后退出营运市场。那么在卧铺客车暂未退出市场的这5年内,交管部门对卧铺客车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是否到位?
    再次,我注意到事故发生前的8月8日,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甲醇燃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强化对甲醇燃料承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运输甲醇燃料车辆及罐体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通知言犹在耳,居然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从电视画面上看,卧铺客车追尾罐车的相撞力并不大,卧铺客车仅车首变形,而后部没有摆尾,罐车罐体也没有剧烈变形,并不剧烈的撞击却造成罐车液体泄漏,并倒灌进客车引起大火。显然,该罐车的抗撞击能力不高,那么是否存在罐车安全标准不达标的情况?上路前是否经过检测?
    几乎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人祸的魅影。很多时候不是没有规定,而是规定根没有严格执行。现在要做的,是认真调查和追究每个环节的责任。同时,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再次给司机朋友提了一个醒:生命和安全高于一切,开车上路了,一定要严格遵守汽车驾驶的操作规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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