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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给政府找麻烦”是公民权利

(2012-08-27 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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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马涤明

 

  因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媒体从业者廖红波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廖红波的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更令申请人困惑的还是一些官员的态度,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法院认为申请人廖红波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他不是在宁乡县生活的公民。我认为身份问题的确存在,而搞清楚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立法方面出台相关解释,或完善相关规定,否则这个问题上的争议无法消除,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又多了一个障碍。
  而镇政府官员所说的“给政府找麻烦”,我认为,有这种偏见的官员首先需要恶补一下现代政治常识。在现代社会,公民给政府找麻烦应是理所当然——从概念上说,所谓政府,实质是民众委托服务的产物,民众组建并以税款供养政府,使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与受托;以现代政治理念而言,民众是社会主人,政府和政府官员是公共服务提供者,亦即公仆,所谓官权民授,正是由这种理念而来。那么,公民对政府——公仆也好,契约相对人也好,有一些疑问,于是麻烦你告诉我你为我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花了我多少佣金……乃天经地义,于逻辑、于法理、于法律规定都有足够的依据。也就是说,给政府找麻烦,是公民和纳税人的权利之一;而不能拒绝麻烦,则是政府义务。当然,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合法合理为前提的。而既然国家法律规定了公民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政府答复、受理的义务,这个“麻烦”就是合法的。至于说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是另一个问题。
  政府必须接受公民、纳税人的监督,如果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异议,公民给政府找麻烦,也就合情合理——有监督,肯定有麻烦。然而权力这东西本来就不能太方便,越方便越容易腐败。所谓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与约束等现代政治理念,就是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忠实地为社会服务,在公共利益与公众面前要勤勉、谦卑乃至如履薄冰……哪有拒绝麻烦的道理?
  有些官员的观念落伍了,还停留在“子民”时代——认为民众只有接受政府管制的份儿,而不得给政府“找麻烦”;而对于不合时宜的“感谢政府”,则每每心安理得地接受。实质问题是,少数官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搞懂官民之间的角色逻辑。所以我建议某些官员最好恶补一下现代政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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