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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谁造了广电总局的谣?

(2012-08-16 0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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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此飞
   
    近日来,某媒体报道的“广电总局将出台电视剧六条限令”的新闻引起业内关注。8月10日,在出席华策影视电视剧创作恳谈会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正式予以否认,称这个消息是假新闻。(《京华时报》8月15日)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广电总局将对电视剧提出六条意见,其中包括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因为这六条限令几乎涵盖了收视率较高的所有电视剧门类,因此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事实证明,这一次广电总局确实是“躺着中枪”了。
    对于这子虚乌有的“电视剧六条限令”,王卫平称,“从情从理说,怎么可能呢?总局不可能出台这样的限令。”被人误解乃至造谣,固然是件很不爽的事情,但广电总局也不必太委屈:为什么于情于理都不可能的事情,在网络上居然流传甚广,大多数公众也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事实上,近年来广电总局出令的各种禁令并不少,其中有一些,于情于理都是让人感到费解的,以至于网友戏称广电总局为“广电总急”。可以说,正是由于广电总局的一贯表现,才给了“六条限令”得以生存的土壤,也让公众充满了合理的想象。
    电视剧创作需要的是引导,而非领导。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相关部门常常有意无意地模糊了两者的界线,动辄挥起行政权力的大捧,对电视剧创作进行过度和粗暴的干预。这不仅严重伤害了艺术创作的自由度,事实上也大大降低了主管部门自身的公信力。任何权力都是有底线的,如果拿起来的时候不善用它,而是随心所欲地滥用,那么,当你放下来的时候,公众仍然会怀着一种不信任乃至戒备的态度。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你不尊重市场,不尊重公众的审美能力,公众也不会尊重你。
    现在看来,所谓的“电视剧六条限令”很可能是一种恶搞,这当然不应该鼓励,但至少,它折射出当下对电视剧创作和市场的整个管理体系是无序和混乱的。电视剧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对社会意义重大,因此,从创作到发行再到播出,都应当有一个建立在社会共识之上的制度化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不妨就交给市场和观众。但事实上,我们现在缺少这样一个标准,很多时候只是主管部门的一言堂。这必然导致管理的不确定性,公众也无法产生合理的预期,结果是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又管得太死。从这个意义上说,谁造了广电总局的谣?这个答案还需要广电总局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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