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嘉
昨日《春城晚报》报道,昆明市文明办公布了一个新版的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8句话共128个字,贯穿始终的主题从“十不准”变为“大爱昆明”,“刚毅执着,勇于担当,追求不凡,崇尚实干”的昆明干部精神也被首次纳入其中。
所谓“文明公约”是全体市民协商认同的共同约定,是对市民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总体要求。先由文明办拟定一个参考版本,再交给全体市民讨论协商,回归了“公约”的本来意义。再者,参与共同讨论协商是自愿履行公约的前提,不是把上头的命令强加给你。因此,订立新版公约的开放姿态相比2008版的“十不”公约是种进步。
新版的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和4年前的“十不”公约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更抽象了。虽说旧版的公约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插队抢座”等禁止性条款,在中央文明办的专家看来,像是在教育小孩子,但毕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若有违反可能会被处以50元罚款。
当然,文明公约不是法律规范,不可能直接赋予公民权利,更不能强制要求公民履行义务,而只能是一种倡导性的文件,更可况涉及公民道德的领域,不可能要求得太细,具体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或许能解释新版的文明公约为何如此抽象。然而,诸如“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劳动、爱岗敬业、热爱生活,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一系列的“爱”,价值观肯定是正确的,可“如何去爱”的问题依然没解决。文明公约如果缺乏可操作性,就有可能沦为空泛说教。
文明公约的力量,一是取决于公民的认同,二是取决于一定的强制力的保证。就算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能得到市民的认同,还能把公约写得短小精悍、生动形象,便于宣传和记诵,但认同和知晓是一回事,践行又是另一回事。一般而言,每个人都不愿意有太多约束,早就有市民嫌“十不”公约管得太多太琐碎,新版公约肯定比“十不”公约能获得更多认同,然而,从“十不准”到“大爱昆明”,仿佛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好像什么都不管了。
市民文明公约如果要坚持如此抽象的表述,那就请加上一句“遵纪守法”吧!市民能做到遵守国家发布的法律,应该是城市文明的底线,而且这一条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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