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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校长陪餐”如何避免重蹈“矿长下井”的覆辙

(2012-06-16 0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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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吴龙贵

    去年,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引起了全国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的关心。为此,国家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但是如何保证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了各界广泛关心的热点话题。日前,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京华时报》6月15日)
    “免费午餐”发端于邓飞等500多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4月2日正式启动,迅速成为中国民间慈善的一面旗帜。随后,政府层面及时跟进,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免费午餐”到“营养改善计划”,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提供了一个极为生动的标本。这不仅对改善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2600万名在校生的身体素质和生长发育善莫大焉,也是意义深远的利国利民之举。因为孩子就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孩子的健康就是社会的健康。
    然而不可否认,无论是“免费午餐”还是“营养改善计划”,善举和善政的前行过程都并非一帆风顺。从“营养餐”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在孩子的碗里到食品安全问题;从组织运行模式到监管,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一些地方采用社会化供餐,供餐企业就抱怨:“监管太严苛无法生存。”在这样的现实困境面前,“营养餐”计划如何才能可持续地发展,如何保证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有关部门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对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以及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其中最为亮点也最为舆论所关注的,是“校长自费陪餐”制度。
    “校长陪餐”固然充满了政策善意。一方面,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有责任与学生和老师同甘共苦,另一方面,“校长陪餐”也相当于一种“在场”的监管,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从而保障营养餐的份量和质量。然而“矿长下井”似乎是一个无法漠视的前车之鉴。鉴于矿难频发,国家出台了“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然而人们很快发现,这一制度事实上处于“一直在规定,但从未被执行”的状态,在随后发现的几起矿难事故中,“矿长带班下井”形同虚设。从制度设计上讲,“校长陪餐”与“矿长下井”几乎如出一辙,那么怎么避免“校长陪餐”重蹈“矿长下井”的覆辙?
    首先必须对制度进行细化,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诸如怎么陪,陪多少时间,以及对“校长”的定义如何,都应该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都终将沦为空谈。而为增加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有一个良性的监督机制,让“校长陪餐”不是凭良心来陪,而是凭制度来陪。事实上,这些都是“矿长下井”带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更重要的是,“校长陪餐”只是制度的起点而非终点,校长也决不应该是唯一受到约束和监督的人。事实而言,几块钱的“营养餐”背后其实有一个很长的产业链和责任链,包括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供餐企业和学校,校长只是这个链条中的最末一环,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营养餐“营养不良”,很多时候这都是校长无力改变的,把责任全部推给校长并不公平。因此,为避免重蹈“矿长下井”的覆辙,整个制度的问责广度和范围都应相应延伸,只有当所有管理者和职能部门都被纳入到问责体系中,整个“营养餐”计划的组织运行才能趋于良性,安全性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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