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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亏或者赚,个税就在那里

(2012-05-30 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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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相互抵免损失?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所得之间不能进行抵免。(《北京商报》5月29日)
    国税总局每次对公民的答疑都能成为新闻,这是一种奇特的国情。虽然税收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很多中国人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而这本应是人人皆知的常识。经常看到网络论坛里有这样的对话:当有人说“我是纳税人”时,马上有网友回应:“你收入那么低,怎么可能是光荣的纳税人呢?”殊不知税可谓是无处不在。
    民智是需要启迪的,“不是纳税人”的无知,很大程度上源于长期以来对“纳税是公民义务”宣传得多,怎么纳税,纳税多少成了理所当然的,却很少告诉公民纳税人有什么权利。民众朴素的智慧会想当然地认为,个税是按各项收入的总和来计算,就像家里的记流水账,亏了多少赚了多少,按最后的数字才计税。而我国个税所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复杂程度超过了普通人的想象,是一套非专业人士很难看懂的规则。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而这种区别对待并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全面真实的纳税能力,容易导致所得来源多、总和收入高的纳税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单一、收入低的纳税人多纳税,很难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采用分类税制固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简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收入的种类越来越多,很难将每笔收入一一清楚列出还不混淆。
    向数以亿计的纳税人征税,税收制度设计理应简单,好让大多数纳税人能够理解和掌握,更应该避免“富人少纳税、穷人多纳税”的不公平感。一个人要把自己每一笔收入都算清尚且不易,让征收机关来算难度可想而知,难免有少算或多算。这一厘一毫的误判,具体到每个人身上都伤不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所得税模式,就克服了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就不存在股市亏了楼市赚了能不能相互抵免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以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期望税制能更简单、更公平、更科学,中国个税改革成果能早些到来,造福百姓。

 

普嘉
http://mycomment.blo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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