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慧卿 画
刘昌海
5月16日,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帖子引起网友热议。该帖子称一家公司向员工发布通知: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说方言,违反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表示:说方言就要被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月17日《扬子晚报》)
虽然说方言就要被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同样法律也没有禁止企业这么做。根据“法无禁止则可”的原则,其实公司有权力做出这样的规定。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力制定自己的员工规范。比如统一着装,统一说普通话,甚至要求统一说外语。员工与企业本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觉得员工不符合要求可以辞退,员工对企业的规定不满也大可以辞职不干。
“说方言就要被开除”的规定乍一听确实有些严厉,但具体规定并不像网友说的那样。从网友贴出来的公司通知看,公司只是“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用方言讨论公司事务”,一旦违反“依据影响大小”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里面操作的弹性相当大。我想,这样的规定只是为了对员工严格要求,而不是为了开除员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