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川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回应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京报》5月15日)
一看到这则消息,不少网友愤愤不平,“我建议,对死亡丧葬补助也要缴纳个税。”“失业了得点补偿也要被如此盘剥,纯属落井下石。”这种怨叹令人唏嘘。近年来,每每传出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公众闻之无不牢骚满腹。如今,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被称为“解聘税”。
毋庸讳言,征这些税确实师出有名。比如所谓的馒头税,不是仅仅针对馒头收的税,而是面向所有消费品的一种税,税名即是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再说月饼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所发福利一般需要缴税,单位所发月饼自然属于福利,因此也得缴税。而解聘补偿金需按规定缴纳个税亦是如此。
简言之,上述各类征税,皆是政府部门的合法征收,名正言顺,丝毫不存在巧立名目一说。可问题就在这里:越是合法,公众就越感到沮丧,越无可奈何。由此便牵扯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我国的税负与税制是否合理。据报道,当初国家设置税制时,考虑到税制不健全,征收困难,再加上逃漏税严重,查获成本高,因此从重从密征税,这就是时至今日公众抱怨税负高、税种多的一大原因。如今,国家税制日趋完善,以个税为例,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这就计征简便、易于控制税源,且随着税务部门的制度设计健全,逃漏税现象大减,国家税收增收惊人。在这种语境下,当初密集征税的客观原因已不复存在,减少税负、还税于民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谈到个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曾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此论是否绝对暂且不提,但从税制设置看,征税“从重从密”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有些税种当初并没有开征,现在已经激活,比如“解聘税”,这无疑会加重公众负担。
还应该看到的是,当前我国的征税成本仍然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征税成本大约是5%至8%,东部地区成本较低,而中西部较高。而美国的征税成本大约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征税成本为何高?有的税务机关购买游艇,不该花的钱也花,成本能不高吗?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三公经费”决算达21亿元,位列中央部委第一。税务机关的运行成本如果总是这么高,征起税来自然要“从重从密”。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大幅回落,其中,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减少,出现负增长。可以料想的是,相关部门接下来征税恐将更严格。征税如拔鹅毛,如今鹅已经疼得受不了,是该减税了,而不能挖空心思地激活像“解聘税”这样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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