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5月12日,四川阿坝州政府官方网站“中国阿坝州”以及汶川县政府官方网站“中国·汶川”同时发布《汶川县人民政府严正声明》。声明表示,通过阿坝州纪委详细调查,证实近期报刊和网络上出现的有关汶川县县长张通荣贪污受贿的内容纯属捏造;汶川县人民政府及张通荣同志本人已致函刊载有关内容、文章的报刊及网站,要求及时删除有关文章,澄清事实真相。(《京华时报》5月13日)
今年5月12日是汶川大地震四周年。在这样一个日子,汶川官网上出现这样一则“严正声明”,颇令人感慨,再次证明了这场巨大灾难给国人留下的沉痛记忆,不仅仅关乎天灾。汶川地震之后我们需要重建的,除了家园,还有人间的秩序。
报刊和网络上出现的有关汶川县县长张通荣贪污受贿的内容有没有可能是捏造?当然有可能。笔者的困惑在于,汶川县长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为什么不将网络造谣者和报道相关内容的媒体告上法庭?
用百度搜索“汶川县长张通荣”,在2011年之前,这位县长大多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公众视野——震后在车上窝了半个月而不住帐篷,原因是“我是管物资的,我不拥有任何特权”;由于震区缺水,6天没洗脸;重建任务最艰巨时,不论白天黑夜,张通荣都呆在工地上……诸多新闻报道似乎都在表明,这是一位在灾后重建中尽职尽责的好县长。
这样一位在官方语境中可以被载入史册的英模人物,2011年初却因一篇网帖而意外“中枪”。该网帖爆料张通荣借灾后重建发国难财,“地震震成亿万富翁”,并列举了多起张通荣借灾后重建工程大肆贪污受贿的“事实”,从工程项目名称到具体的贪贿金额一应俱全。网帖被疯狂转发,且有多家媒体报道。“借灾后重建发国难财”是国人最不能容忍的恶行,如果网帖及相关媒体报道果系“捏造”,而且“捏造”得如此有鼻子有眼,堪称是对张通荣县长个人名誉的巨大且恶意的中伤。
基于维护个人声誉和政府形象,张通荣县长以及汶川县政府为此感到委屈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笔者以为,用“严正声明”这种方式来回应舆论质疑是不妥当的,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表现。这些年来,政府官员应对民间质疑和媒体批评性报道,上演了若干起“跨省追捕”的闹剧,既有跨省追捕网民的,也有动用警察进京抓记者的,这些事件作为反面教材给民众和官员上了普法课:所谓“诽谤政府”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如果政府官员觉得自己受到了诽谤,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上诉至法庭,而不能动用公权力对涉嫌“诽谤”行为的公民或媒体记者实施抓捕。
然而很奇怪的是,时至今日,公民“诽谤”政府官员之事常有,而政府官员状告公民诽谤却很鲜见。在“汶川县长贪污受贿纯属捏造”这一事件中,我们依然没有看到当事人将恶意中伤自身名誉的嫌疑人告上法庭,张通荣县长和汶川县政府应对此事仍然沿袭了传统思维,虽然没有实施“跨省追捕”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但以政府名义发布“严正声明”,并“要求媒体删除有关文章”,这依然可以视为动用公权力对“诽谤者”进行威慑。
如果张通荣县长宽宏大量,不打算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他只需要自证清白就可以了,比如公开个人财产,所谓“地震震成亿万富翁”自然烟消云散;如果他认为“诽谤者”的行为已对自身名誉构成巨大伤害,不追究、不严惩不足以挽回名誉,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以政府名义发布“严正声明”,既无损于“诽谤者”,也无法消除“诽谤”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反而会加深民众心中的疑问——如果自身清白,为何不敢对簿公堂呢?
可以预见,随着社会日益开明和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声音会越来越多,这其中必然夹杂着一些不实传言甚至恶意中伤,如果任由这些非理性的“质疑”泛滥,对官员群体也有欠公平。但当事官员如何应对这些声音,却是对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政理念的考验。希望有更多的官员在遭遇“诽谤”时,依靠法律而不是动用权力来维护自身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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