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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评论)自来水水质真相需全面公开

(2012-05-12 0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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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张贵峰

    住建部10日就“全国普查自来水合格率仅50%”消息作出回应,称据普查,2009年全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2011年最新抽样检测,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并表示,“中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而南京律师封顶日前向住建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住建部作为用水监管部门,有义务每年向社会公开全国用水合格情况监测数据,至今我无法查到相关数据和报告”。(《新京报》5月11日)
    “2009年全国城市自来水出厂水质达标率58.2%” ,虽然与此前报道的“50%”仍有出入,但在事隔三年之后,有关全国自来水水质的一个基本数据,总算是得到了官方姗姗来迟的权威确认。可问题是,单靠如此简单粗略的两个孤零零数据,就能证明“中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吗?事情显然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针对上述两个水质达标数据,我们恐怕还须充分厘清这样两个问题。一方面,这两个数据,严格地讲,其实并非“同一口径标准”下的数据——一个是“普查”数据,一个是“抽样”数据,因此,两者实际上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比较性,也并不能真正令人心服得出“水质进步”的结论。另一方面,两个数据所指的都仅是“自来水出厂水质达标率”,而“出厂水质”与“供水水质”并非两个完全等同的概念。
    更重要的是,就充分完整的自来水水质真相而言,上述两个数据的解释、说明能力,事实上又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公众还急需进一步了解的水质数据,至少还包括以下这样一些内容:其一,自来水水质不达标不合格的具体城市、水厂,究竟都是谁?其二,水质不达标不合格的具体内容、详情是什么——究竟是哪些指标不达标,是重金属污染、化工化合物污染,还是细菌污染?其三,导致这些不达标污染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水源污染,还是管网污染,或者是自来水处理工艺能力造成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属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的政府信息,更应“重点公开”,并且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种背景下,三年来,有关水质监管部门,仅仅被动地发布两个孤零零数据,既没有对相关水质检查检测信息“主动、重点公开”,也没有“及时、准确公开”,显然明显违反《条例》规定。不仅直接损害公众对自来水真相的知情权,更进一步妨碍相应的监督权,而没有了知情权、监督权,“中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说,恐怕既言之尚早、难以令人信服,更无从长远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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