傩送
3月23日上午,山东枣庄滕州警方抓获一只狼。经动物园工作人员鉴定为5岁左右的白色母狼。不过滕州市民王先生在网上看到照片后,确认专家所称“母狼”其实是自己家养的哈士奇宠物狗,名为Lady,性格温顺,是不慎从家中跑出的。目前王先生家人正和动物园交涉,希望希望将Lady早点带回家。(昨日《春城晚报》)
如果王先生所言属实,山东枣庄警方和动物园联手编造的这个玩笑就开大了。细想之下其实一点也不好笑——我们都知道历史上有个故事叫“指鹿为马”,那些敢于“指鹿为鹿”的大臣后来都被赵高给收拾惨了。时至今日,相信谁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指狗为狼”的时代。
目前还未听到动物园和警方的回应,在一个万事都要等待“官方权威结论”的年代,我们尚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枣庄警方抓到的就是一条狗。然而凭日常生活经验我们可以推断,王先生的认定八九不离十。第一,自家的狗一般不会认错;第二,警方捕“狼”的时候,这只“狼”并未反抗,束手就擒;第三,有爱狗人士将王先生提供的Lady照片与警方抓获的“母狼”照片进行对比,发现二者相似度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自打“人”这种动物高速繁衍,地球上的狼就越来越少见,有些人一辈子也没见过狼;加之狼狗同宗,而且有些大型宠物狗长得确实像狼,所以一般人搞不清狼和狗的区别也算正常。警察不是动物专家,这些日子枣庄一带正闹“狼患”,且已有多人被咬死咬伤,为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情急之下错把狗当成狼抓了,也没有什么好指责的。问题是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不该犯这种“指狗为狼”的低级错误,凭什么“鉴定该狼为一只5岁左右的母狼”?
这里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一众警察兴冲冲地捕“狼”归来,没准儿还像打虎英雄武松一样,有民众前呼后拥、敲锣打鼓呢,动物园明知是狗,可不好拂警察的面子——警察带来的“狼”怎么能是狗呢?所以只好说是狼;其二是,动物园虽不敢认定这就是只狼,但捕“狼”这事儿事关警方政绩,所以它只能是狼而不能是狗。
枣庄警方捕“狼”的新闻都上央视了,早有爱狗人士指出这只“狼”的眼神很温顺,怎么看都不像只狼,且酷似哈士奇。现在“狼的主人”出面讨要说法了,希望枣庄有关方面尽快给出回应。但愿当地动物园不要告诉我们,作出“母狼鉴定”的是清洁工或临时工之类的非专业人士。至于枣庄警方,如上所述,如果只是“认错了”,其实责任并不大,道个歉基本就完事了,也不丢人;怕就怕庆功酒已经喝过了,再要承认抓的不是狼有损颜面,这样一来事情就有可能变复杂。
我们已经早过了“指鹿为马”的时代,今天的百姓已很难再被权势人物和“砖家”忽悠了。因此奉劝有关方面坦诚以对,让这出闹剧早点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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