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东井村有一处在建的高楼,已经停工快一年了,是不是成了烂尾楼啊?”最近有居民反映,位于南京东井村的南昌大厦项目长期停工,影响周边环境和城市形象。还有居民质疑,南昌大厦的建设单位是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一个办事处也就八九个人,居然要盖23层高楼,未免太过奢侈浪费。(《现代快报》3月22日)
八九个人的办事处盖23层的办公楼浪费吗?按照我们对政府办公空间的寻常思维,当然是浪费。不过听了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曹主任的解释,我们才知道所谓“奢侈浪费”完全是个误会。这座办公楼建好之后,用途相当之多:办事处只占其中几间办公室,还将吸引江西籍企业入驻,另外大厦内还将设展示大厅,展示南昌当地的产品,介绍相关项目,吸引南京、江苏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南昌市驻宁办总的想法是,把南昌大厦打造成类似于总部经济的地点。
所以,这座23层驻宁办基本可以排除“奢侈浪费”的嫌疑了,人家要办的事情有很多,如果在南京的江西籍企业都有意入驻南昌大厦,23层楼将来只怕还不够用。岂止是不浪费,经营好了还能坐地生财——江西籍企业入驻南昌大厦,总不可能是免费入驻吧?这么多企业入驻,相应地还需要提供一些餐饮、娱乐服务吧?几乎可以肯定,建成之后的南昌大厦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政府办公设施,更多地是在扮演一个“包租公”的角色。
南昌市驻宁办利用办公楼搞商业开发合适吗?肯定不合适。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指出,这类外地驻宁办事处的建筑用地是政府划拨的,没有经过招拍挂程序,缴纳的费用很少,按规定项目只能用于办事处办公,而不能进行商业开发,南昌大厦建好后如果出租给企业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可按照南昌市驻宁办的说法,不少外地在宁办事处都在这样做,也就是说,大家都在违规。
吴翔华副所长认为,之所以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当前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空白地带:根据现有的法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分割的:国土部门在划拨项目用地只管审批,而建设单位领到证后,往往变更项目用途;规划部门只对项目的高度、采光等进行审核,对于项目用途也不管;税务部门则负责收税,同样不管具体用途。换言之,这是一些驻宁办钻了制度的空子,申请划拨项目用地的时候说是要建办公楼,建好之后却用之于商业开发,最后哪个部门都管不了。
“管理空白”这种说法可能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不是主要原因。可以不通过招拍挂程序低价拿到划拨用地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很多,如果存在如此明显的制度漏洞,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政府机关都可以拿本应用来盖办公楼的划拨用地盖宾馆、酒楼,甚至开发商品房,且不必担心被追责。而实际上这种违规情形并不多见,我相信南京市没几个政府部门有这样的胆子,也相信相关管理制度不至于留下这么大一个“空子”给人随便钻。更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监管方面出了问题,也就是说,南京市给外地驻宁办网开一面。
城市国有土地属于稀缺资源,自家人都分不过来,哪能这么便宜地划拨给“外人”坐地生财?是南京市碍于兄弟城市的情面不忍心下狠手查处吗?在一个利益为王的时代,这种可能性不大,哪个城市都不会拿宝贵的土地资源做赔本的买卖。更大的可能性是,这是一种利益交换——南昌在南京有办事处,南京在南昌当然也会有办事处,大家互惠互利,都给对方留下一块“特区”,最后就变成两个城市的政府机关都在拿国有土地做违规商业开发,利用公共资源搞权力自肥,只是不在自己的地盘上——推而广之,全国有多少这样的“驻X办”呢?
此种权力自肥的隐蔽性就在于它是一种“异地违规”,较难引起本地民众和媒体的注意,处于“监督盲区”。南昌市的这座23层驻宁办如果不是因为资金链出了问题而一度成为“烂尾楼”,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估计很难引起南京媒体的关注。这提醒我们,中国除了存在“驻京办”问题,还存在“驻宁办”问题,这个问题涉及面更大,同样需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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