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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财政所长喝死了,禁酒令还活着吗?

(2012-02-29 00:46:52)
标签:

杂谈

殷国安

 

   近日,网上有帖子称江苏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27日,阜宁官方证实确有此事,称死者为该县羊寨镇财政所长高猛。(《京华时报》2012年02月28日)
   看来,网上的传言和官方的回应“主干”内容基本一致,这就是2月23日中午,羊寨镇财政所长高猛陪阜宁地税局的几位官员喝酒后死亡。所不同的是喝酒的数量,帖子说八九个人喝“梦之蓝”就喝了10瓶,而官方说共有9个人,其中6人喝白酒,喝了两瓶洋河“天之蓝”白酒。这个喝酒量可能会让事情产生质的变化:如果是八九个人喝10瓶白酒,高猛很可能是“醉死”的;而6人喝两瓶,对于平时酒量在1斤以上的高所长而言,显然不能说“醉死”,但说喝酒导致发病死亡,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看来,公款吃喝不仅吃掉了纳税人的钱,而且会送掉吃喝者的命呢。不知道下一步高某之死会不会定为“因公殉职”?他可是奉新来的羊寨镇党委书记许某之命而陪客的,那可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啊。
    不过,财政所长喝酒喝死倒使我们想起另一个问题,这就是禁酒令。现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机关基本都有禁酒令,估计阜宁县也不例外,就是羊寨镇,大约也会颁布自己的禁酒令。根据禁酒令的一般版本,工作日午间是禁止饮酒的。2月23日正是工作日,许书记接待地税局的官员怎么会喝酒?如果禁酒令“活”着,高所长还会死吗?我们分析,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禁酒令本身留下了制度缺口。看一看不少地方的禁酒令,都会发现留下了一个“除外”的制度缺口,甚至连文字表述也差不多。过去的规定是“除接待上级来人和招商引资外”,现在比较通行的规定是“受组织指派接待客商及市外的客人除外”。如果层层仿效,具体到羊寨镇,其禁酒令就是“受组织指派接待客商及镇外的客人除外”。这样一来,羊寨镇许书记接待地税局的官员,显然符合禁酒令中“除外”的规定,而高所长陪酒是许书记的安排,当然属于“受组织指派”了。
    二是禁酒令落实留下了监督缺口。我们没有看到羊寨镇的禁酒令,也许他们的制度没有缺口,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没有例外,现在的喝酒是违反禁酒令的。可违反了规定,谁来监督呢?上级可以监督下级,而下级一般是不会监督上级的——除非他不打算干了。羊寨镇新来的书记可以监督全镇干部落实禁酒令,而当他决定摆酒接到县里来的地税局干部时,全镇上下是不会有一个人反对的。
    财政所长喝酒喝死再次提醒我们,要把禁酒令的缺口堵上。首先堵上制度缺口,工作日午间一律禁酒,不留任何尾巴,不开任何口子。其次要堵住监督上的缺口,还是要实行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相结合,发动群众举报,同时在查处上再来一个一刀切。江苏睢宁岚山镇镇长吕祥清去邻近的安徽某县办理公务,中午吃饭时喝酒被举报,禁酒办查实此事后,吕祥清照样被免去镇长职务,也没有“例外”。禁酒令落实了,不但能为纳税人省钱,还能帮一些人“救命”,更多的公务人员也能减少“三高”之类的亚健康,好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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