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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生命不可承受之“全勤奖”

(2012-02-28 0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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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吴龙贵

 

    这是一名普通外来女工的故事。她来自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高中毕业南下打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收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今年1月,她在厂房的卫生间里撞破头,因为事关600元“全勤奖”,她自服止痛药,忍痛工作了3天,坚持到休息日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脑出血。一周后,她停止了呼吸。(《南方日报》2月27日)
    她叫杜娟,生前在位于深圳龙岗的福群集团辖下工厂打工。再过两个月就是杜娟24岁的生日,这是这名看上去面容稚嫩的未婚女工南下打拼的第五个年头。或许在这5年中,她更常用的一个称谓是“080229”,这是她的工号。在以原子化状态生存的庞大的打工者群体中,杜娟是可以忽略不计但又颇具代表性的一个:夜以继日的高负荷劳动,并没有换来体面的生活,她们的苍白青春里,没有理想和向往,只有身体和心灵的双重麻木。
    如果人是一种没有感情的动物,那么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给出这样一个判断:杜娟应该为自己的死负上很大的责任。生命何其宝贵,怎能如此轻率?为了区区的600元“全勤奖”,搭上一条性命,又是何其得不值当?但是如果我们知道,杜娟辛辛苦苦地打拼5年,至今月收入才只有2400元,而这2400元在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里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就会知道这种想法很无耻。不是这600元本身有多重,而是对她来说太重了,重到可以拿自己的健康去赌一赌。
    轻率的决不仅仅是杜娟这样的底层劳动者,更准确地说,杜娟的轻率其实源于看上去非常科学、非常现代的企业管理文化。无法回避那个间接造成杜娟死亡的“全勤奖”,按厂里的规定,“全勤奖”的日期范围包含了春节,在此期间请假不能超过3天,这意味着选择回家过年的工人肯定拿不到“全勤奖”。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有休息的权利,春节作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者理应获得休息的权利。所以,显而易见,这是一条有违法性质的奖罚制度。然而在劳资双方语话权严重不对等的现实下,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都默认了这条规定的存在合理性。这正是最大的悲剧所在。
    对资方而言,我额外拿出资金来奖励员工,何罪之有?而对劳动者来说,在微薄的收入面前,600元的“全勤奖”无异于天上掉馅饼。殊不知,这条看上去“愿打愿挨”的制度实际上已经隐隐透露出为生命标价、为健康进行悬赏的残忍意味。利益之上还有法律,法律之上还有道义和人性,不能因为这是一种可以自主作出的选择,就无视最起码的伦理底线,更不能以所谓的管理之名,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隐形的伤害。
    在这个600元的“全勤奖”的背后,我们得以窥见这样的事实:企业道德血液的严重流失,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匮乏。类似“全勤奖”这样缺乏基本人性关系的制度规定,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并不鲜见,但很少有工会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异议。杜娟之死虽有意外但更有其必然性,然而企业并没有去认真反思自身的管理弊端,反而在那扇卫生间的“门”上大做文章,试图将其归咎为个人原因。这显然不是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应有的作为,更难以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今天是杜娟,明天又会是谁?
    600元的“全勤奖”之于杜娟,是一种生命不可承受之轻,正处青春美好时节,便撒手人间,这样的离开太过悲情和廉价。600元的“全勤奖”之于杜娟所代表的打工者群体,又是一种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在这样的生存境遇面前,她(他)们又有多少可以选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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