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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先诊疗后付费”回归医德伦理

(2012-02-28 00:44:02)
标签:

杂谈

王传涛

 

    今年,山东将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先诊疗后付费”最早源自山东市兖州市中医院。自

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

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1~2年内还清。(《中国青年报》2月27日)
    在我们所熟悉的“先交钱后看病”、“不交钱不看病”的语境里,“先诊疗后付费”的做法显得非常可贵。近两年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新医改步履蹒跚,“看病贵”

、“看病难”问题在很多地方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市场主导下的利益驱动还继续剥离着公立医院的公益属,以至于“先看病后收钱”的做法已经变成了一个古老

的传说。
    山东省拟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又让这种基本的医德伦理回到了现实,自然值得褒奖。但是,笔者仍然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心存疑虑:其一,后付

费不等于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解决不了难和贵的问题;其二,“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还有个利率问题,这个利率是有是无、是高是低,现在仍然不明确;

其三,不排除有部分患者钻此漏洞,“后付费”很可能成为“政策洼地”,可能会加重医院的运营成本,继而可能会遭遇“执行难”的局面;其四,对不还款病人建“

黑名单”制度未必合理,“这次不还款”并不可以成为“下次不治病”的充分理由。
    但是,担心的归担心,进步的归进步。这项制度即便在执行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它仍然是一种进步。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唤回医德,它告诉世人:医院可以不是

唯利是图的;医院是可以以治病救人为首要职责的。若将看病视为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一手交钱一手看病”自当是医疗市场的准则;若将看病视为一种公益事业,

则“先交钱后看病”就未必是铁律了。
    医德伦理的标准是什么?东方的标准是4个字——大医至诚。而眼下,一些医院的“诚”更多地用在了让患者付费这一方面上,而不是看病上。西方医德伦理的标

准为“希波克拉底誓言”:“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在笔者看来,“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价值,在于还原了“为

病家谋幸福”这个唯一目的。
    不可否认,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可能是医德沦丧的原因之一。但是,但将任何罪责都推到体制身上,而淡化道德的力量,也未免有些牵强。尤其是就医疗而言,在体

制性的因素之外,医德的作用不可估量。“先诊疗后付费”作为基本的医德伦理,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希望这样的好制度能够在更多的地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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