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先诊疗后付费”回归医德伦理
(2012-02-28 00: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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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传涛
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
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1~2年内还清。(《中国青年报》2月27日)
、“看病难”问题在很多地方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市场主导下的利益驱动还继续剥离着公立医院的公益属,以至于“先看病后收钱”的做法已经变成了一个古老
的传说。
费不等于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解决不了难和贵的问题;其二,“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还有个利率问题,这个利率是有是无、是高是低,现在仍然不明确;
其三,不排除有部分患者钻此漏洞,“后付费”很可能成为“政策洼地”,可能会加重医院的运营成本,继而可能会遭遇“执行难”的局面;其四,对不还款病人建“
黑名单”制度未必合理,“这次不还款”并不可以成为“下次不治病”的充分理由。
唯利是图的;医院是可以以治病救人为首要职责的。若将看病视为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一手交钱一手看病”自当是医疗市场的准则;若将看病视为一种公益事业,
则“先交钱后看病”就未必是铁律了。
准为“希波克拉底誓言”:“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在笔者看来,“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价值,在于还原了“为
病家谋幸福”这个唯一目的。
制性的因素之外,医德的作用不可估量。“先诊疗后付费”作为基本的医德伦理,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希望这样的好制度能够在更多的地方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