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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这项由媒体组织的民间评奖活动,在评奖过程中出现了多例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组织投票的行为,极个别地区还被举报教育局局长花钱找人投票或干脆找网络投票公司刷票。其中,湖南省洞口县教育局局长被曝花50万公款发动全县教师为其投票。(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的评奖项目之多,足以令人眼花缭乱。“脊梁奖”事件过去之后,据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撤销了97%的评选项目,共达14万项之多,但这些被撤销的评选中想来应该不包含“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否则,评选部门不至于如此大张旗鼓,而参选单位和个人也不至于如此狂热迷醉,以至于动用公权力来鼓动自我投票,甚至不惜“公款拉票”。
笔者是教师,对该奖项曾经有所耳闻,也曾留意过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所谓“教育改革创新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教育改革是否“创新”不得而知(因为很难从三言两语的事迹简介中参透清楚),但某些人为了获奖而采取的拉票方式却实实在在是“勇于创新”的,通过发红头文件硬性规定全县教职工投票是早已“创新”过了的拉票方式,而动用公款给教职工发放“信息费”的拉票方式,则已经突破了“拉票创新”的范畴,该算是“腐败创新”的范畴吧,如果有机构设立什么“腐败创新奖”的话,相信应该非“公款拉票”莫属。
何为腐败?百度百科上这样解释: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试想,教育局长为了能够获得“教育改革创新奖”这个私利,大把大把地将公款以信息费的名义发到教职工手中,这是不是“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公款拉票”这种腐败,虽然极度符合腐败的定义,却是对传统腐败行为的一种突破和创新:传统的腐败主要是为了获得物质上的利益,是收取钱财;而“公款拉票”则是为了获取精神上的荣誉发放钱财。但是,和传统的腐败一样,“公款拉票”所损失的仍然是国家和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样的。据悉,“公款拉票”的教育局长已经如愿以偿地获得了“教育改革创新奖”了,有关反腐部门是不是也该追查其腐败行为并“授予”其“腐败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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