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嘉
目前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让一聘定终身的公务员制度,变成“合同工”。这份试行办法,江苏将有望在年内出台。(2月21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可以说“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新鲜事,《公务员法》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聘任制公务员在广东一带较早有过试点,深圳在2007年开始试点,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将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
当大量不在编制内的合同工进入政府部门,在机关里就存不同身份的公务员:有“一聘定终身”的委任制公务员,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基本上没有“下课”的危机感,优越性最强;同时存在“一聘管几年”的聘任制公务员,他们的合同期一般1到5年,能不能续聘还是个未知数,要是有违反合同的现象发生依然保不住饭碗。干同样的工作,却不一样的退出机制,何谈人人平等呢?
当然,聘用制公务员也有行政编制,据河南省人社厅厅长郭俊民介绍,聘用制公务员合同期间,享受公务员编制和相关福利;合同结束,将不再享受编制和福利。这样的“编制”已经打破了我对公务员“一劳永逸”、“旱涝保收”的印象,更让我觉得有“临时工”的感觉。
“临时工”在当下是“替罪羊”的代名词,抄袭领导讲话稿的文员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是临时工,银行业务出错的是临时工,违规申请保障房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民房的是临时工,引发火灾的是临时工……各行各业都有临时工的存在,甚至新闻中多见于机关单位,一线执法人员都是“临时工”,当聘用制公务员进入机关后,因为打破了铁饭碗,将更卖力的工作。然而,干得越多,错得越多,更容易违反合同下课,想必也更容易被问责吧?
现在某些政府部门只要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现象。而一些临时工在“犯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开除,以示政府部门与临时工彻底划清界限。事实上,那些临时工们也签订合同,在干公务员的伙计,当越来越多的“聘用制公务员”来干这些所谓“辅助性职位”,要是真出事了,也许不会称“临时工”所为,改口说“聘用制公务员”了,依然能被开除,与相关部门划清界限。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或许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但不同的退出机制,就有着天壤之别。我支持公务员聘用制,这毕竟是大势所趋,但两种身份的公务员同时并存,难免会产生被区别对待的不公正感。就算聘用制公务员退出机制再灵活,也希望他们在承担责任等方面,不要沦为“临时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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