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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调整献血年龄修不成“正果”

(2011-12-14 00:47:11)
标签:

杂谈

欧木华

 

    每年江苏无偿献血的采血量在增加,但是,今年献血的增幅跟不上用血的增幅,血液供求矛盾日渐突出,血液供应紧张已从过去阶段性、季节性逐步演变为常态化。12日,记者在江苏省卫生厅召开的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国正酝酿修改《献血法》,将献血年龄从18-55周岁,放宽至17-60周岁。(《扬子晚报》12月12日)
    调整献血年龄本不值得争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献血年龄是18-65岁,澳大利亚是16-65岁,美国是17-65岁,即便我们放宽至17-60岁,仍然属于合理范围。然而,这种调整有没有必要性,能不能解决血源紧张的问题?笔者以为,调整献血年龄,对于解决血液供求矛盾不会有明显作用。
    江苏省血液中心今年10月和11月接待的无偿献血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40%,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献血——媒体称之为“献血愿意低落”,并非可供献血人群的基数太小。不首先解决“不愿意”的问题,仅是调整献血年龄,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应该看到,“不愿意”献血只是一个表象,主要原因则是越来越多的人对于目前的献血和用血机制不满、不信任。献血是一种爱心行为,但这种爱心有没有传递到用血的患者?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医保规定用血是不报销的,个别情况下经过医保局审批可以报销,但报销方式是先自费30%,然后按基本比例报销,如果基本报销比例是80%,用1000元的血,那么患者要出440元。如果患者家属有献血证,用血可以到血站报销,但各种限制规定很多。总体而言,很难让用血患者体会到爱心的传递。百姓将这种用血机制称之为“无偿献血,有偿用血”,虽然不一定十分准确,但确实指出了问题的关键。
    《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但实际情况却是,患者用血的费用并不透明,一袋血200元甚至更高,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果真高到这个地步?另外,血站无偿获得的血液去向模糊不清,也强化了无偿献血者的不信任感。
    在“献血愿意低落”这一现状下,当务之急是完善用血机制,比如增加透明度,厘清费用,要真正做到让无偿献血者放心,让用血的患者切实体会到爱心在传递。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无偿献血者自己患病用血虽然可以报销,但也得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而更多的患者,用血完全自费。无偿献的血为何进入临床会产生一大笔费用?这是萦绕在很多人心中的一个“心病”,解决这个问题,远比调整献血年龄更为迫切。
    调整献血年龄的消息一出来,网上留言几乎都是反对和斥责,有人更是讥讽道:“开始拿未成年人和老人下手了?”这种近乎“阴谋论”的讥讽当然不必在意,但这种弥漫着不信任的情绪却值得重视。有关方面应直面问题,先解决“献血愿意低落”,然后再谈调整献血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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