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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强缴五险”依赖强有力的执行

(2011-11-17 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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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甚至可从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昨(11月16日《新京报》)
    客观评价,我国企业社保费用缴纳现状确实不令人乐观。具体说来,不仅企业缴纳险种数量过少,只为三项,工伤和生育险长期被排斥与抗拒;企业缴纳热情也多处于一种只“凭借良心”的程度。有调查显示,有六成职场人不清楚“五险一金”,有36.5%的职场人甚至表示自己没有任何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将企业缴纳险种扩大到五项,并辅以强制性的征收手段,本质是对企业职工社保福利的扩容,更部分窥见了社保费用缴纳不景气的缘由:那就是,此前粗线条与倚仗企业自觉的缴纳模式,给许多没有市场道德的企业留下了监管的空白之处,它们或是故意不替员工缴纳相关法定社保费用,或是要员工承担不合理的费用缴纳比重。如此之下,员工权益受损,而企业却安然无事——“强缴五险”无疑可以消弭类似种种不端行为。
    不过“强缴五险”要面对的,是种种复杂且多变的现实。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具备“强缴五险”的执行力吗?企业太多,监管无法切实落地到每一家企业上。这就注定了:即便加以”强制缴纳”,对企业社保费用缴纳的监管仍是粗线条的。所以,较之一些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五项社保的企业,除非其员工向监管部门加以申诉,否则监管部门仍有可能“不诉不究”。可在就业越来越艰难的当下,企业不缴纳五险,员工为保住工作,也多会选择沉默。
     正因为如此,“强缴五险”固然展现了可期许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图景,不过这还不够,它还必须制度性夯实与累积起足够的执行力。换而言之,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除却清晰地呈现不缴纳五险的规制条文外,它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应法规,对以下内容有所回应:如何最大限度地让“强缴五险”的监管落实在每一个企业?如何给予所有利益被损害者敢于申诉的底气?这些,有必要在草案中进一步增加与体现。
    当然,还必须提请注意的是,执行力并不就等同于指向“可执行”,它还需要指向“能执行”。不妨这么说,要求企业“强缴五险”,事实上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也是对企业的“赋负”,尤其而对中小企业来说,于当前经济不甚景气的语境下,增加的两险缴纳甚至会构成沉重的经济压力负担。对此,制度设计者不能无视,国家力量必须对此分担,承担更多的缴纳比重,让中小企业具备可缴纳五险的“认同度”与“能力”——当执行力足够强大,“强缴五险”势必会成为自觉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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