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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应给 “管不了”局长上一堂政治常识课

(2011-10-13 2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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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拍案惊奇)应给 “管不了”局长上一堂政治常识课

   
          朱四倍
   
     有网友日前爆料称,陕西山阳县房管所长张惠阳任所长已达20年,自2001年以来脱岗在外承包工程,房管所的工作由其电话指挥。10月11日下午,山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建设对记者表示:“这个事我说不清楚,管不了。”(10月13日中国广播网)
    一连串矛盾的现象让人除了吃惊还是吃惊:一方面是当事者说,“从单位出来搞创收,带几个职工,个人每年给单位交点钱,局里同意了”,另一方面是局长称,“这个事我说不清楚,管不了”,而更为吊诡的是,公众诧异于“房管所长被曝脱岗10年 靠电话指挥工作”,而主管者却装出一幅见怪不怪甚至是与己武官的样子,这能让公众和社会接受吗?
    事实上,所谓“这个事我说不清楚,管不了”的局长说辞,很容易被揭穿,因为山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周训焱表示,自2007年周训焱到任后,人劳局没有给房管所任命过所长,张惠阳的所长职务应该还是由主管的城建局任命的,目前不适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应由城建局做决定。换句话说,“管不了”局长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更是在对舆论和民意的忽悠。
    从本质上说,所长“靠电话指挥工作”的真相公众有知情的权利,并且,向公众说清楚真相是官员的责任,更是义务。根据现代民主理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产生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因此,要求官员在行政过程中,既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社会公众负责。也就是说, “管不了”局长应重温政府及其官员到底要向谁负责这一常识。
    所长“靠电话指挥工作”,那么,公众靠什么监督呢?在笔者看来,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空是造就这一怪象的重要原因。常识告诉我们,必须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然政府责任的最终负责对象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当然有权了解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但是,我国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官员在做什么、怎么做,公众并不知情,对于官员的责任履行情况,公众知之更少。没有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更谈不上参与和监督,出现所长“靠电话指挥工作”的怪象恐怕就不难理解了。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是一种“必要的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民福祉的强大力量;运用不当,则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侵犯人民权利的专制工具。近年来,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把政府真正置于公民的制约之下,才能更好地为公民服务。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早就清楚,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至政府常常处在公民管理者的地位,甚至成了社会主宰。在笔者看来,要消除所长“靠电话指挥工作”滋生的土壤,必须提高政治透明度,否则,官员的政治活动不公开、神秘化,不仅监督机制无法运行无从谈起,而且会增加公民对政治的冷漠与不信任,导致更多怪象出现。
    所长“靠电话指挥工作”,公众靠什么监督? 只有透明,才能使公众及其代表机关准确判断官员是否履行了积极意义的责任、是否应该承担消极意义的责任。也只有提高政治透明度,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官员按照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才能使公众有效掌握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了解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对社会公众利益和要求做出回应,才能有效地监督官员,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焦海洋/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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